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是推动海洋科技创新和基础研究,培育发展海洋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公共服务平台。2018年,自然资源部批准实施《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总体建设方案》,全国将布局建设山东威海、浙江舟山、广东珠海和海南三亚4个试验场区,从而形成“北东南,浅海+深远海”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体系。 为加快推进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舟山)建设,助力浙江海洋强省和国家经略海洋实践先行区建设,我厅组织起草了《自然资源部 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协议》,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杭州市西溪路118 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海洋预警预报处(邮编:310007),并在信封上注明“自然资源部 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协议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78114109@qq.com。 联系人:曾群安 联系电话:0571-88877723。 附件:1、《自然资源部 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协议》(征求意见稿).wps 2、《自然资源部 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协议》(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1月30日 征集结果: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开征求《自然资源部 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协议》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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