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反馈
《关于调整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6月10日-6月19日期间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反馈情况如下:
一、意见结果反馈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意见2条,其中一条属听证涉及内容,我局已按自然资源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正在组织听证相关工作。另一条为:有网民提出“这个标准还是太低了,应该参考杭州市和宁波市的标准。建议:土地补偿费一类区片4万元/亩;二类区片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3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一类区片10万元/亩;二类区片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8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6万元/亩”。
二、意见处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应予以说明,温州市鹿城、龙湾、瓯海区及洞头区灵昆街道范围内征地综合采用货币补偿、住宅用房安置指标、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多元保障机制,加上筹集每亩18万元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等安排,市区征地标准在省内处于领先位置。市区2014年以来实行的统一征地区片地价,符合浙政发〔2020〕8号文件要求。本次调整将洞头(除灵昆街道)纳为市区二类征地区片,考虑到政府承受能力及政策相对平稳,对该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了地类归并和标准提高。由于与杭州、宁波城市发展水平存在差距,在综合征地补偿措施上也存在差异,考虑大稳定小调整原则,温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将尽量保持原有特色。下一步,我局将会对有关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充分研究,吸纳合理部分,做好《关于调整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的制定工作。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