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当湖街道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当湖街道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提高交易效率,加强廉政建设,维护各方利益,我街道起草了《当湖街道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湖大道688号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715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628021

3.通过在线调查征集渠道反馈:在平湖市人民政府-政民互动-决策、文件意见征集(http://www.pinghu.gov.cn/col/col1229439185/index.html) 通过我有建议模块在线提交。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17:00。


平湖市人民政府当湖街道办事处

2023年11月29日


当湖街道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当湖街道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提高交易效率,加强廉政建设,维护各方利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平湖市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平政办发〔2023〕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街道范围内开展的各类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本办法所称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是指当湖街道(办事处及下属事业单位和各村社区、四个平台、国有公司)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及集体资金,在本办法规定的限额范围内的各类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项目。

(四)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和廉洁高效的原则,坚持程序规范、工作高效、职权明晰和监管有力。

(五)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应当通过“平湖公共资源智慧服务系统”进行交易活动。小额项目信息应当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有必要的也可在其他网站进行同步公告,但内容应与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致。

二、交易范围

(六)本办法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范围具体包括:

1.小型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60万元)、4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400万元)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万元)、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20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万元)、1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100万元)的。

2.小微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万元)、6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60万元)的;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万元)、3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30万元)的。

三、交易准备

(七) 凡参与小型项目交易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八) 小型项目交易由业主组织实施。业主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不得对潜在投供应商实行歧视,不得对潜在供应商提出与交易项目实际不符的资质要求和其他要求。

(九)小额施工项目交易实施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建设依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须取得发改部门批复文件。)

2.工程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3.工程造价预算书;

4.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以及勘察、设计、监理等其它项目交易的具体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交易实施

(十)小额工程建设交易方式如下:

1.小型项目,可参照招标方式交易,交易办法采用经评审最低价法、合理低价法、综合评分法或其他方法。

2.勘察、设计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万元)、3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30万元)的。可参照小型项目招标方式交易。

3.小微项目,根据项目性质将工程预算价下浮,下浮系数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或市场价作为工程的成交价,采用随机抽签法选定中标单位。

4.施工和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5万元)可参照小微项目执行或由业主自行制定办法。

5.其他项目参照法定方式进行交易。

(十一)选择公开方式交易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控制暂估价、暂列金、甲供材料进入报价,原则上由供应商直接确定报价,确无法直接确定的,总额一般不超过交易项目预算价10%。

(十二)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开展交易的小微项目,根据实施需要,设置资格条件时,业主在保证充分竞争的前提下,可自主选择市场主体区域类别。市场主体区域类别分为平湖市市内、嘉兴市内(含平湖)、不限区域三类。市场主体区域选择应经过街道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或街道党委会议、村民代表大会集体决策等程序确定。

(十三)交易公告应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发布,交易文件、图纸等资料应随交易公告同步上传。

小型项目交易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交易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5天。业主可以对已发出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交易文件编制的,业主应当在交易截止时间至少3天前通知潜在供应商,不足3天的应顺延交易截止时间。

成交候选人公示信息发布时间不得少于3天。

(十四)选择公开方式交易的项目,第一次交易未产生中标结果的,除交易项目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交易。经过两次交易均出现报名单位或合格供应商仍不足三家的,可由交易领导小组批准后在第二次交易的合格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选择直接发包方式。

(十五)各相关小额交易中心应做好场所、设备、设施保障,业主、代理机构、小额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及评审人员应遵守交易纪律,保守交易秘密。

(十六)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认为交易文件、交易过程、交易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提出异议,由监督小组具体负责处理。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监督小组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应在审查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异议人不予受理。异议成立的,应在审查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异议人已经受理,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异议人具体处理意见。

(十七)业主与成交供应商应及时签订合同,并将合同上传至“平湖公共资源智慧服务系统”进行备案、归档。根据约定,做好项目验收。

五、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十八)业主应加强落实主体责任和廉政责任,加强内控管理,出现规避交易、虚假交易、擅自终止交易、串通交易、泄露秘密、无故拒签合同、伪造交易档案、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上报市政务数据办,由政务数据办将线索移交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十九)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交易代理,出现违反程序、串通投标、泄露秘密、伪造交易档案、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二十)出现本办法(十八)、(十九)情形的,项目成交结果依法被认定无效的,另行组织交易活动。项目合同已经履行的,给业主、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供应商应加强行业自律,严格按照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参与交易活动,出现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挂靠资质、围标串标、交易截止期后撤回标书、无故拒签合同、转包、违法分包、行贿以及标后履约不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业主单位、交易中心应当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发改局对违法失信市场主体进行处罚,一年内不得参加当湖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二十二)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与业主签订书面合同;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书面合同的,视为放弃项目成交资格。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发包公告的内容一致。

承包人放弃项目成交资格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六、附则

(二十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应对突发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小额工程建设交易,不适用本办法。

(二十四)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如遇有与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及规定不一致的,按上位规定执行。

(二十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当湖街道及所属部门文件中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



征集部门:平湖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11-29 截止日期: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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