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县民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推动民宿行业与畲乡古城、度假区、夜间文化聚集区等业态协同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50号)、《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的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4号)有关规定及《丽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丽水山居”高质量绿色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丽政发〔202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形成《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布,向各单位和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29日。 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馈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址:景宁县人民中路171号 邮编:323500 联系人:刘晨光 电话:5622879 附件:《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景宁畲族自治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