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丽水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设定的自然资源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为了推行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系统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丽水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和《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办法》《丽水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的相关要求,我局起草了《〈丽水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设定的自然资源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将文件征求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2023年11月20日,向各县(市、区)以及市经开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30日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网站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