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关于开展浙江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1月2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我厅。 联系电话:0571-87053055 传 真:0571-87053147 电子邮箱: 331954465@qq.com 邮寄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邮编:310025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1月16日 关于开展浙江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 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技能是强国之基、立业之本。建设技能型社会,有利于推动技能就业,实现职工增技、企业增效、职工增收,对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和人口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着力建设以技能培育体系、技能创富体系、技能生态体系为核心的技能型社会,加快在全省域形成“政府重视技能、社会崇尚技能、人人学习技能、人人拥有技能”的社会新形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省域技能型社会合作协议,在前期台州市试点的基础上,现就开展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服务发展、赋能共富、系统推进、迭代创新,构建服务全产业链、面向全省人民、贯穿劳动者全生命周期的技能培育体系,以技能提升带动劳动生产率提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构建“职工增技—企业增效—职工增收”的技能创富体系,推动广大产业工人技能、收入“双提升”,壮大中等收入群体;构建“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技能生态体系,打破学历桎梏,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到2027年,全省技能人才规模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500万人以上,占从业人员比例超过37%;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550万人以上,占技能人才比例超过37%;打造一批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职业学校和专业群,职业教育适应性和吸引力明显增强;技能创富能力显著提升,能级工资集体协商规模以上企业全覆盖,技能人才平均工资增幅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技能人才服务保障体系更加健全,职业发展通道进一步贯通,全民技能素养大幅提升,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成为浙江在高质量发展中奋力推进“两个先行”建设的重要标志性成果。 到2035年,技能人才数量、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基本匹配,技能创富、技能成才氛围愈发浓厚,职业平等观念深入人心,技能生态环境极大改善,高水平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有力支撑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技能型社会。 二、构建技能培育体系,高质量打造“浙派工匠”金名片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实施先进制造业技能强基行动、数字高技能人才倍增行动、新时代“乡村工匠”培育行动和“一老一小”技能支撑行动,加快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健全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技能人才全方位、全链条培养体系。 (一)瞄准产业需求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发挥行业引领作用,结合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做好技能人才供需预测和培养规划,定期优化调整职业教育专业结构布局和职业培训补贴目录。探索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差异化补贴制度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星级评定制度,健全以产业需求匹配度和培训实效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和补贴政策,引导培训资源向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集聚。 (二)以高质量就业为导向打造“30分钟职业技能培训圈”。围绕重点产业领域,以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全民技能素养为核心,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衔接“零工市场”平台,整合资源布局建设覆盖城乡的“30分钟职业技能培训圈”,大力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培训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引导企业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技术攻关、带徒传艺等技能交流活动,并积极面向中小企业和社会承担培训任务。 (三)发挥职业学校培养技能人才的基础性作用。以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进职业教育层次高移,深化长学制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优化办学格局,重点建设10所左右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高职院校和10所一流技师学院。全面实施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和普通高中同平台、同批次招生。支持技师学院和高校合作开展长学制人才培养。完善职业技能竞赛成果转化机制,建设一批世界职业技能大赛浙江集训基地。 (四)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持续开展浙江省产教融合“五个一批”建设对象遴选,鼓励各市开展市级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遴选培育。鼓励职业学校积极参与省级重点支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工作,牵头建设区域性跨企业培训中心,探索“订单班”“冠名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等多元化校企合作形式,为民营企业精准提供技能人才定向培养、企业职工培训、技术研发支持等服务。支持技师学院、高等职业学校联合行业组织、龙头企业,面向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五)推进行业、区域间技能人才协同培养。探索打造行业技能生态圈,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行业组织的引领作用,在更多行业领域推行评价后同时颁发职业技能证书和行业证书的“一试双证”制度,推动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共育、共评、共享。探索建立地区间技能人才协同培养模式,实现人力资源跨区域统筹匹配。支持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开展面向紧缺职业的行业技术技能竞赛,并纳入省级竞赛范畴。 三、构建技能创富体系,高标准建设“增技增收”先行区 构建以职工增技、企业增效、职工增收等“三增”为核心的技能创富体系,大力推广《浙江省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以技能创富型企业为载体,树立技能价值激励导向,推动实现“企业出效益、职工得利益”的共赢局面。 (一)鼓励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引导企业内部薪酬分配向技术工人、高技能人才倾斜,技能人才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本单位职工工资平均增长幅度。开展技术工人“以技提薪”和“能级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促进技能人才工资水平与职工本人劳动技能、劳动贡献相匹配,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相适应。引导职业学校开展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深度分析各专业毕业生薪资待遇情况。定期发布全省技能人才分职业、分技能等级工资价位信息,探索建设技能人才“增技增收”数字地图,动态分析技能人才薪酬水平,为广大企业提供“技能价值表”,为技能人才提供智能化职业成长指导服务,进一步打通成长链、优化分配链。 (二)探索打造技能创富型企业。组织研究力量加强职工技能水平与企业效益关系的研究,探索打造技能创富型企业,整合金融、财政、用地、能耗、技改等各类资源要素,构建外部赋能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在薪酬分配中体现技能价值导向,激发企业在职工教育培训、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技能岗位设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探索技术工人中长期激励机制。引导企业突出对技能创新攻关的激励,结合企业实际探索技能人才技术创新专项奖励、技术成果转让收益分配和岗位分红等激励办法。鼓励上市公司实施技能人才股权激励计划,加大对技能人才的持股激励力度,通过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技术入股、业绩股票、虚拟股票等形式,建立企业与技能人才收益共享机制。 (四)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引导企业与技能人才联合制定职业成长计划,以“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为基础,设置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技能岗位序列,建立管理序列、专技序列、技能序列纵向畅通、横向贯通的技能人才“H”型职业发展通道,并建立相匹配的岗位薪酬分配制度。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支持各地面向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开展面向技能的金融服务。大力推广“技能共富贷”系列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实际,为技能人才、技能型企业等量身定制金融服务。鼓励保险机构结合技能人才职业特点开发保险产品,提供涵盖医疗责任、财产损失和第三者责任的综合性风险保障。 四、构建技能生态体系,高水平营造“崇尚技能”新氛围 全力营造重视、关心、尊重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构建技能人才“有上升通道、有政治荣誉、有社会地位”的技能生态体系,引导广大青年转变就业观念,掌握技能本领,向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汇聚,实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 (一)探索打造技能型社会建设基本单元。鼓励各地围绕各类工作生活场景,积极探索打造技能型小镇、技能型社区、技能型乡村、技能型学校、技能型乡镇等可感、可及的技能型社会建设基本单元,总结提炼技能型社会基本单元建设标准,以点带面推动技能型社会建设向纵深推进。鼓励将技能元素融入实用性乡镇(街道)、村庄(社区)规划,谋划“一镇一品”技能小镇布局。鼓励拓展共富工坊、共富车间等平台技能培训功能,“一户一技”推进低收入农户技能创富。 (二)完善技能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将高技能人才项目列入地方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将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纳入人才引进目录。按规定落实高技能人才住房、户籍、子女入学、医疗、创业就业扶持等优惠政策。持续做好新时代浙江工匠遴选工作,开展“新时代突出贡献浙派工匠”“新时代浙派工匠培育突出贡献单位”表彰工作。健全技能人才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依法保障技能人才合法权益。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高技能人才进行褒扬激励。 (三)建立劳动认知养成和技能习得制度。鼓励各地依托技能型社会基本单元,面向青少年开展技能启蒙和普及教育,培养青少年掌握技能的兴趣爱好和职业生涯规划的意识能力。鼓励各地建设以技能为主题的文化展示体验空间,广泛开展职业体验活动。持续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工匠活动)、世界青年技能日等活动,组织开展劳动模范、浙派工匠进校园活动。 (四)加强宣传,引导全社会参与。结合实际开设最美工匠、绝技绝活、技能成才类节目,深入挖掘并宣传技能改变命运、技能铸造成就的典型案例,多角度、多层次、多渠道讲好“技能故事”。持续加大对技能型社会建设总体目标、实现路径、亮点成果的宣传力度,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技能型社会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工作协同机制。由省人力社保厅牵头,组织、宣传、发展改革、经信、教育、财政、金融、税务等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协同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有关工作。省人力社保厅每年度结合实际,研究提出重大改革任务和重点工作方向,相关参与单位每年度列出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和主要任务指标,并定期报送完成情况。 (二)强化部省市县四级联动。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省域技能型社会合作协议》,建立健全技能型社会建设部省会商机制,加强技能型社会理论与实践研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本地区技能型社会建设工作方案,围绕技能培育、技能创富、技能生态等改革领域,积极开展集成式创新和示范试点,打造技能型社会建设创新样板。省级层面定期评选技能型社会建设最佳实践,总结推广地方优秀经验做法。 (三)健全评价机制。健全技能型社会建设评价机制,逐步建立科学完善的评估指标体系及建设效能的测度标准和方法,人才培育方面主要评价技能人才占比以及与产业需求的匹配度;技能创富方面主要评价技能人才薪酬体系构建和技能型企业打造情况;氛围营造方面主要评价技能型社会基本单元建设、技能人才服务保障和宣传引导情况。建立工作通报制度,通过定期通报晾晒、指标晾晒等,互学互比,形成争先创优浓厚氛围。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定期对各市、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负责的工作进行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对落实不力、工作推进迟缓的单位及时通报,督促改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