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各县(市、区)“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意见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委托行使具有一定规模农村饮用水水源和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审批权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78号)和《关于加强丽水市“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通知》(丽环函〔2023〕11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已完成“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并经县级论证后上报市政府审批,现公开征求广大群众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建议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12月13日。

  联系方式:        

  1、邮寄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689号,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收),邮编323000;       

  2、电子邮箱:406471042@qq.com;       

  3、电话:0578-2098882。


附件:莲都区、龙泉市、青田县“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及技术报告.zip

   云和县、庆元县、缙云县“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及技术报告.zip

   遂昌县、松阳县、景宁县“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及技术报告.zip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3日



发布日期:2023-11-13 截止日期: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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