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反馈意见 | 采纳意见 | 挂网答复意见 |
1 | 1储能系统接线示意图中:用户总进线位置安装防逆流装置。请问EMS本身具备防逆流功能(标配)时是否可以不再加装防逆流装置?防逆流装置的动作方式和监测手段和EMS相同,通过监测反向有功判断是否逆流,当逆流发生后防逆流装置发送信号停止储能系统运行(会造成负载波动),而EMS则按照死区值、阈值精准改变出力,相对而言EMS控制逆流更平滑有效 | 部分采纳 | EMS的功能是采样后作为一个判断来控制放电出力,但不是连接用户配电网的保护设备,所以需要单独安装逆功率保护。同时用户侧储能是并网设备,其电压和频率跟着电网,所以退出和投入不会引起用户负载波动。逆功率保护装置采用带延时动作,首先由EMS的策略减少放电出力,然后再判断是否跳开开关。将原来的“保护动作用于控制用户侧储能放电功率”修改为“保护功能作用于控制用户侧储能放电功率。” |
2 | 2高压接入功率6MW一下,原则上只有一个接入点。这对35kV、110kV进线用户来说过小,从本人长期勘察收资来看,10MW时这些用户的基本需求。 | 部分采纳 | 文中规定的是10kV单点接入不超过6000kW,所以能解决35kV、110kV用户储能并网容量在10MW及以上的情况。5.2.3条修改为:10(20)kV用户高压侧并网的用户侧储能系统,原则上一条母线设置一个并网点。35kV及以上用户10(20)kV并网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多个点并网。 |
3 | 规范中要求接入使用并网柜,请问在低压接入的时候是否可以使用使用并网箱,即配电箱。配电箱广泛应用于0.4kV供电系统 | 不采纳 | 储能接入是一个电源点,即时安全风险点,不建议在分路末端的并网箱并网。5.2.1条已经明确:用户侧储能并网点宜设置在用户变电站(所)的高、低压母线处,不应设置在用户供电线路和低压馈线线路处,不宜设置在车间配电房高压母线和末端配电室(箱)处。 |
4 | 根据储能产业发展现状,和浙江电力现状制定合适的储能管理条例,让各级政务人员有章可循,促进储能产业合理发展。 | 采纳 | 目前正在编制浙江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出台后将给各级人员提供清晰的操作路径。 |
5 | 5.1.3 “并办理增容手续”的说法非常不严谨,若用户基本电费按需量缴纳,高供高计用户高压侧并网并不需要办理增容;若用户基本电费按变压器容量缴纳,高供高计用户高压侧并网需办理增容则可能导致该企业无法做储能,现阶段用户侧储能收益并不能覆盖增容导致的基本电费增加,建议修改为:高供高计用户高压侧并网后,若用电容量不超过与供电单位签订协议的合同容量,不需要办理增容手续,若超出合同容量,则应办理增容手续。 | 不采纳 | 根据供电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用电户的用电容量是以变压器和高压电机的名牌容量来确定的,其容量增加需办理增容手续,储能高压侧并网的升压变也增加了用电容量,需调整合同容量。与是否采用变压器容量和需量计算基本电费没有直接关系。 |
6 | 为什么高压接入单点功率6MW? 参展低压1MW限额也应该是10MW,对于进线35kV企业来说10MW/20MWh储能系统常常是标配。请顺应我国储能工程技术发展水平和电网调度水平调高高压接入功率限额 | 不采纳 | 根据能源行业标准NB/T 分布式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设计规范的规定,10kV的并网容量上线在6MW及以下。根据10kV的线路载流量计算,一般单条线路在6-7MW左右 |
7 | 对于了10kv接入容量问题?电化学储能作为精准可控装置,负荷波动几无;我国大功率 超大功率变流器研发和工程经验全球领先,建议10kv接入点单点功率至少可以达8MW。 | 不采纳 | 根据能源行业标准NB/T 分布式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设计规范的规定,10kV的并网容量上线在6MW及以下。根据10kV的线路载流量计算,一般单条线路在6-7MW左右。 |
8 | 5.1.2 用户侧储能推荐采用变压器低压侧接入方式,单个并网点容量应与电压等级相匹配,不宜超过以下限制:0.4kV 接入不超过 1000kW(含);10kV 接入不超过 6000kW(含);20kV 接入不超过12000kW(含);35kV 接入不超过 30000kW(含)。 建议修正为: 5.1.2 用户侧储能推荐采用变压器低压侧接入方式,单个并网点容量应与电压等级相匹配,不宜超过以下限制:0.4kV 接入不超过 1000kW/变压器(含);10kV 接入不超过 6000kW/线路(含);20kV 接入不超过12000kW/线路(含);35kV 接入不超过 30000kW/线路(含)。 这样有利于大家的理解,因为会有很多变压器的情况,如果没有明确一台变压器下限制为1000KW,在执行层面有可能会变成一个单位只能安装1000KW的情况。 | 不采纳 | 5.2.2条中“0.4kV并网的用户侧储能系统,原则上一台变压器的0.4kV低压母线侧设置一个并网点;在单台变压器容量2000kVA及以上,且用户变电站低压侧空间位置充裕,可增加一个并网点。”已经明确多台变压器可以有多个并网点。 |
9 | 4.2.1 用户侧储能容量确定应校核用户内部负荷峰谷比,额定功率和放电时间应综合考虑用户的消纳能 力,储能配置容量不宜导致用户内部负荷峰谷比倒置。储能配置可用于降低用户变压器新增容量。 4.2.2 在用户变压器低压侧并网的储能安装容量应根据变压器低谷时段空余容量校核后确定,储能系统 安装后宜能实现内部负荷峰谷比达到或接近 1:1。
这个情况的表述在实际情况比较难达到,因为和化工相关的行业,如化纤印染之内的企业,在日常生产的情况下 ,峰谷比就是1:1,如果安装储能,峰谷比一定会变化,所以这个条件是很难实现的。只适合夜间不生产的企业,如果夜间生产的企业谷电一定会大于峰电,很难做到1:1 | 不采纳 | 建设储能的目的为了实现削峰填谷,达到减少电网建设和发电备用机组建设的投资,最理想是效果是拉小区域电网和全省电网负荷的峰谷比。如果允许峰谷比倒置,会引起局部区域尖峰高峰时段的转换,甚至导致出现比原来还高的尖峰高峰的峰值,违背了削峰填谷的原则 |
10 | 3.2条整条建议改为:3.2 用户侧储能应建设在用户内部场地或临近位置,直接接入用户内部配电设施,所充电能原则上在用户内部消纳。临近位置包括与企业围墙毗连位置或满足规划要求的企业附近位置。 理由:原条文“…应建设在企业内部场地或相邻位置,…相邻位置宜与企业围墙毗邻,…”——首先,建设位置不是用户侧储能的根本特征;其次,为更加低碳、高效、安全和便于统一管理,有的城镇工业园区、开发区规划有相对集中布置的储能。 | 不采纳 | 用户侧储能应与用户视为一个整体,应在用户的供电区域内,不应与企业的位置分离,否则通过公共廊道架设供电线路存在很大的安全风险,还存在隔墙售电的问题。城镇工业园区、开发区规划有相对集中布置的储能不属于用户侧储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