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利用资源,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规范房屋用途,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旧城有机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松阳县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至11月6日止。 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通过电话方式:叶晨辉0578-8803937 2、通过信函方式: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松阳县西屏街道长虹东路2号) 3、通过邮件方式:517943182@qq.com 附件: 松阳县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26日 【已结束 反馈结果】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松阳县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办法》意见反馈结果
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松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调查征集”栏目发布《松阳县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网上征求意见公告,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10月26日至11月6日)。公示期间,收到社会各界的意见反馈0条,采纳0条,《松阳县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办法》不再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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