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激活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金华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义乌市数据管理中心牵头起草了《义乌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至11月22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ywssgzx@yw.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义乌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反馈意见)”字样。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城北路299号数据管理中心423办公室(邮编:322000)。来信请注明“《义乌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反馈意见)”字样。 联系人:胡育玮,联系方式:0579-85450000。 附件: 附件1.《义乌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关于《义乌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义乌市数据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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