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均等性和可及性,实现疾病的早诊早筛,有效降低疾病负担,我委牵头起草了《关于统一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决定自2023年起统一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3月27日前反馈至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处。联系电话:0572-2760095,传真:0572-2760017,电子邮箱:hzswjwjcc@163.com。 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22日
关于统一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均等性和可及性,实现疾病的早诊早筛,有效降低疾病负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3年起建立全市统一的健康体检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0-6岁儿童和中小学生除外)。 二、体检频次 全市65周岁及以上体检对象体检频次统一为1年1次,体检率应达到当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达的老年人健康管理体检指标要求。其他体检对象每两年体检1次。健康体检实行愿检尽检。 三、体检标准 全市健康体检标准统一为基本项目补助90元/人,经费由财政部门安排(其中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由市区财政各50%比例分担)。各区县可根据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在基本体检项目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体检项目和提高补助标准。自选项目体检经费由财政部门和个人共同承担,财政承担部分原则上不高于60元/人次(其中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由市财政按男性套餐16.8元/人次、女性套餐15.3元/人次分担)。体检费用由各体检机构按实际体检数量与财政部门进行直接结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体检费不再通过医保个人账户划拨。为确保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体检标准不降低,体检项目中的基本项目应不少于全市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体检项目。 四、体检项目 (一)基本项目 1.一般检查:体温、呼吸、血压(双侧*)、脉搏,身高、体重、腰围、体重指数; 2.五官检查:视力、巩膜,口唇、齿列,鼻、咽、喉、听力粗测判断*; 3.内科常规检查:心肺听诊,腹部肝、脾触诊; 4.外科常规检查:皮肤、体表淋巴结、甲状腺、胸腹部、四肢关节、脊柱、运动功能粗测判断*; 5.辅助检查:血常规、尿常规、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肝功能(血清谷丙转氨酶、血清谷草转氨酶*、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血尿素、血尿酸*)、甲胎蛋白(AFP)、心电图、腹部B超(肝、胆、胰、脾、双肾)、胸片或胸部数字化摄影(DR)(正位)检查。带“*”的项目为65岁及以上居民必检项目。 (二)选检项目 1.颈动脉B超、甲状腺B超、前列腺B超(男性)、子宫附件B超(女性); 2.其他肿瘤指标:癌胚抗原(CEA)、前列腺特异抗原(PSA)等; 3.骨密度检测; 4.眼底检查; 5.糖化血红蛋白、餐后2小时血糖; 6.胸部DR(侧位)、胸部CT; 7.大便常规、大便隐血试验; 8.其他。 (三)项目说明 1.体检对象出行或行动不便,需体检机构采用上门方式提供体检服务的,经区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认同意,可在不增加体检经费的前提下,以其他实验室检查项目替代胸片或胸部DR(正位)检查。 2.体检机构要统筹安排健康体检、妇女“两癌”检查、结直肠癌筛查、慢阻肺筛查等项目,方便居民就近参加体检。 3.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区级自选项目:HIV抗体检测,女性增加癌胚抗原(CEA)检测、男性增加前列腺特异抗原(PSA)检测。 五、体检机构 健康体检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上由各区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 六、体检结果反馈与健康管理 (一)反馈时间 健康体检结束后,体检机构应当对各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并出具健康体检报告单(书),一个月内将书面体检结果反馈给被检查人(危急值立即反馈)。 (二)反馈内容 健康体检报告单内容应包括体检项目的检查结果、综合评价及健康指导意见。 (三)跟踪服务 对体检发现的慢性疾病、传染病、肿瘤等疾病疑似情况,应及时进行进一步检查或转诊,并跟踪掌握诊断结果。 (四)健康管理 体检机构要将健康体检与社区健康管理有机结合,把体检发现的慢性病高危人群和确诊患者纳入相应病种进行规范化管理,提供连续、综合的健康服务。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作为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的健康体检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健康体检相关资金保障。医保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健康体检人员信息提供等工作。各区县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以区县为单位组织开展健康体检工作。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健康体检方案,牵头做好体检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健康体检质量控制和体检数据的分析利用,促进辖区内承担健康体检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提供优质、规范的体检服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健康体检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加强宣传动员及舆论引导,为健康体检工作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体检机构负责为居民提供规范、便捷的体检服务,体检结束后将体检结果记入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并及时反馈体检对象,加强健康管理。医共体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加强体检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二)强化信息管理。体检机构应当做好对体检对象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体检结束后,体检机构应及时将体检信息导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未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体检对象应按要求建档。经审核后的体检结果信息结合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通过“浙里办”手机客户端等渠道向居民个人开放。优化健康体检信息化管理,强化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与体检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健康体检系统数据全字段自动导入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和个案数据按要求传输,具体见《浙江省电子健康档案传输规范(2022年3月修订版)》。加强数据质量控制,确保数据上传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三)加强质量控制。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按照浙江省地方标准《健康体检服务规范》等有关要求,加强对体检机构质控工作的培训、检查与评估管理。定期核查体检人员资质和培训考核记录。定期检查体检人员健康状况,预防交叉感染。定期核查健康体检使用的医疗设备、一次性医疗用品,复核质量要求。体检机构应严格开展质量控制,对体检人员资质、体检场所设置、体检设备校验、环境消毒处理、医疗废物处置及生物样本采集、留存、转运环节等进行规范管理,对体检项目实施的完整性进行监测。对于体检对象拒绝部分检查项目的,体检机构要做好知情告知并准确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