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吴兴区深化贯彻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压实生产和销售单位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湖州市关于深化贯彻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施方案》(湖市监监〔2023〕15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吴兴区深化贯彻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2023年7月16日至2023年8月16日。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区市场监管局提出宝贵意见。联系电话:0572-2025438,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吴兴大道1号1号楼11221吴兴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邮箱:wxscjdj@163.com。


吴兴区深化贯彻落实工业产品质量

安全主体责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压实生产和销售单位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湖州市关于深化贯彻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施方案》(湖市监监〔2023〕15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湖州市局的工作部署,构建“有感服务、无感监管”新体系,坚持人民至上、问题导向、系统观念,聚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压实生产、销售单位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发现和解决风险隐患的质量安全管控机制,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两个规定,实现一年打基础、两年全覆盖、三年见成效。2023年,依托省局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建立重要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质量安全档案,推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生产单位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2024年,根据信息平台推送的信息全量核查经营主体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单位全面实施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有效运行,基本建成“有感服务、无感监管”体系。2025年,全区防范和化解质量安全风险能力明显提升,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建立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末端发力终端见效长效工作机制,为推动形成我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有感服务、无感监管”体系提供吴兴经验。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生产销售单位摸底。运用好省局开发的信息平台,按照“先生产后销售、先重点后一般、先大中后小微”的原则,统筹协调科所力量,快速、准确地完成信息平台推送的涉及本辖区生产和销售单位的摸底调查工作,全面了解本辖区生产和销售单位主体分布、规模、业态等基本信息,掌握需要落实两个规定的生产和销售单位情况。2023年,重点摸清本辖区生产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大中型销售单位底数;2024年,摸清本辖区个体工商户生产单位和小微型销售单位底数。

(二)组织两个规定宣贯培训。组建师资力量,制定培训计划,通过政策解读、座谈研讨等方式,分层分批组织两个规定宣贯培训,确保每一名监管人员了解掌握两个规定内容和要求。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质量管家”平台,也可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传播等多种媒介,采取专家讲授、上门指导、制作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加大两个规定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普及力度,让每个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清楚两个规定制定的目的和意义,让每名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了解在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过程中的义务和权利,营造经营主体追求产品质量安全、人人关心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推动配备质量安全两员。督促指导生产和销售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配备专职或兼职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做好相关记录和存档备查。指导生产和销售单位制定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本单位《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总监职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员守则》(模板见附件),按照国家总局制定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指南》,对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对监督抽查考核不合格的,及时督促指导相关单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四)推动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大中型生产和销售单位结合自身实际,依据两个规定和相关制度的标准化工作规范(规范见附件),建立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并如实记录、存档备查。重点指导生产和销售单位实施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状况自查,识别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在生产、销售过程和管控中的关键环节和质量控制点,并制定相应的具体控制措施,形成《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明确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内容、管控方法、检查频次、工作记录等具体规定;对工业产品全过程关键环节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进行定期分析评价,及时改进存在的问题。   

(五)实施分类精准监管和帮扶。实施清单管理机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建立责任清单,压实监督责任,督促各主体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同时,根据产品质量安全和信用风险情况,结合生产和销售单位规模,实施分类精准监管。对未发现或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小的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按照“无事不扰”原则,纳入属地日常监管或者实施触发式监管;对发现较大质量安全风险或者信用风险较高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对近2年内发现3次及以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或者信用风险高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实施特别监管。对实施重点监管、特别监管的,分别建立生产和销售单位年度名单;对实施特别监管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将监管责任建档锁定明确到人,且半年内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监管责任人如有变动,应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经确认产品存在缺陷的,责成生产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召回。根据经营主体需要,依托“质量管家”开展质量技术帮扶,精准提出整改措施,有效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工作进度

对照《湖州市关于深化贯彻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施方案》三年主要目标要求稳步推进,结合我区实际,2023年的具体工作按照以下三个时间节点抓好落实:

8月底前:1.开展经营主体摸底,摸清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计量型式批准的产品生产单位底数并将相关信息录入主体责任信息平台;2.组建师资力量,制定培训计划,完成两个规定首轮宣贯;3.推进市场经营主体“两员”配备,生产许可(23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18家)、2022年监督抽查不合格生产单位(56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及燃油加油站(85)100%配备“两员”,共计182家;4.推动市场经营主体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的单位占已配备“两员”生产和销售单位的10%;5.编制完成监管任务清单和督查清单。

10月底前:1.持续开展经营主体摸底,摸清工业产品生产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底数并将相关信息录入主体责任信息平台;2.依托“质量管家”平台,完成两个规定次轮宣贯;3.推进市场经营主体“两员”配备,涉及总局18类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产品和“护航亚运”重点产品的生产单位完成“两员”配备;4.推动市场经营主体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已配备“两员”生产单位中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的达50%以上;5.组织“两员”进行监督抽考。

12月底前:1.持续开展经营主体摸底,摸清工业产品大中型销售单位底数并将相关信息录入主体责任信息平台;2.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传播等多种媒介,完成第三轮宣贯;3.推动大中型及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配备“两员”;4.推动市场经营主体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已配备“两员”销售单位基本建立相关工作机制;5.迎接省市局督查,组织对各基层单位进行督促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出台两个规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市场监管重要论述精神的具体举措。成立工作专班,综合运用市场监管职能,集中系统力量,细化明确落实两个规定监管事项及职责分工,协同推进两个规定落实。

(二)强化信息报送。各基层单位要加强与工作专班的沟通联系,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提出监管建议,积极探索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设立、生产和销售单位落实两个规定等方面的新路径、新手段,实现两个规定落地见效。

(三)强化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全国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要求,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随意加重企业负担;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征集部门:吴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23-07-16 截止日期: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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