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市统计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第三十条: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应当依法严格管理,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得直接作为对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完成统计任务以外的目的。《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2023版)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对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创新发展操作细则中:P5“3.办理流程(1)申请。市科技局会同市统计局明确相关要求、具体流程等”、P6“(3)复核。市统计局复核企业研发数据报送情况”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相关规定,建议将涉及统计局的内容删除。 | 采纳 |
2 | 市财政局 | 1.研发后补助部分,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相关内容的审查部门应在政策中明确。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过200万元,较上年增长10%以上,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的,按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市县两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按照不超过应补金额的50%,最高150万元的额度予以补助,剩余部分由区(县、市)、开发园区奖补。应补助金额低于5000元的,市级财政均不予补助,区(县、市)按照本地财政资金安排自主确定。 | 采纳 |
3 | 2.研发后补助部分,“低于5000元的不予补助”需明确研发投入低于5000万元或是补助金额低于5000万元。同时需明确市级财政不补助或是市县两级均不补助。 | 采纳 |
4 | 3.重大项目成果转化部分,应明确项目绩效目标内容和确定绩效目标的时间。 | 采纳 |
5 | 4.概念验证中心部分,应增加对防范财政补助资金作假加强监管等表述。 | 采纳 |
6 | 奉化区 | 建议当年研发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只有不下降,不要设定增长10%以上,研发投入补助对象是否可以更加明显些,把建筑服务业、高校科研机构、软件服务业单位包函进去。 | 不采纳 |
7 | 象山县 | 建议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能纳入奖励支持范围。 | 不采纳 |
8 | 中科院宁波材料所 | 建议将第2页中“自2023年起,对通过项目牵头单位新申请立项并获得资助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联合基金宁波指南立项项目除外),按实际到则1:1配套奖补。”改成“自2023年起,对通过项目牵头单位新申请立项并获得资助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按实际到账经费给予1:1配套奖补(联合基金宁波指南立项项目按实际到账经费1:0.25配套奖补)。”理由:由于联合基金宁波指南项目的经费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宁波市政府按照1:3共同出资对项目的合同经费进行支持,若对该类项目不予以相关配套奖补,将会引导各单位老师选择申请其他省份的联合基金项目,进而影响申报联合基金宁波指南项目的老师竞争力不强、积极性不高。 | 不采纳 |
9 | 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区、海曙区、镇海区、慈溪市、前湾新区、高新区、宁海县、余姚市、鄞州区、江北区、甬江实验室、宁波大学、浙江万里学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等单位无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