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激活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金华市大数据局牵头起草了《金华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至10月24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意见建议。为加强意见沟通,建议提供联系方式和姓名。 1.通过金华市人民政府网站关于《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页面直接填写提交相关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liujh@jinhua.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金华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字样。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人民政府17楼1712办公室(邮编:321000)。来信请注明“《金华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字样。 联系人:刘家豪,联系电话:0579-82461795。
附件: 附件1.《金华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关于《金华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金华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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