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泉市城区联建房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城区联建房建设行为,实行规划引领,提升城市品位,切实加强对城区联建房建设的审批、监督、管理,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龙泉市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龙泉市中山西路35号(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编:3237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170665951@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 联系人:连倩倩,联系电话:0578-7750199。 附件: 龙泉市城区联建房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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