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人士、各利害关系人: 根据《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委托浙江哲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关于调整完善常山县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社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及《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文件精神,现拟调整完善常山县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如下: 一、常山县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的,适用本政策。 二、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和其他土地,全县征地区片划分为3个区片,各区片划分及具体范围见附件1,征地区片综合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构成见附件3。 三、征收农村集体农用地的,为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发展资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该优先用于购买二三产物业,发展物业经济,确实有需要的,可以用于新农村建设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 支付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的具体标准,按实具体征地区片情况核定:(1)征收承包耕地的:区片一2万元/亩,区片二1.8万元/亩,区片三1.6万元/亩;征收其它农用地的:区片一0.7万元/亩,区片二0.6万元/亩,区片三0.5万元/亩。 二、社会风险评估主体单位 单位名称: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社会风险评估实施主体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哲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来信地址:常山县天马街道定阳南路859幢428-431号 联系人:严玲玲 联系电话:13511409667 邮箱:80846681@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一)对调整完善常山县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实施的态度; (二)对调整完善常山县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何意见和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要求; (三)非社会风险方面相关内容不在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范围。 五、公示说明 (一)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社会风险评估编制单位联系。 (二)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9月11日-9月17日)社会风险评估编制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附件: 常山县征地区片划分及综合补偿标准.pdf 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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