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小水电绿色发展,落实《浙江省水资源条例》《浙江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并完善生态流量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市水利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起草《丽水市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丽水市城东路99号丽水市水利局218室(邮编:323000)。来信请注明“《丽水市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843091550@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丽水市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1日。 联系人:王晶晶,联系电话:0578-2802317。
丽水市水利局 2024年2月6日 《丽水市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检查办法》起草说明.doc 附件:丽水市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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