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村民建房,遏制新增、抢建违法建筑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6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23号)、《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东区村民建房审批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金区政〔2014〕73号)、《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东区违法建设防控治理机制的通知》(金区政办发〔2018〕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关于规范村民建房审批和违法建房监管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金东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dong.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东区塘雅镇镇前街17号,邮编:321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jinritangya2018@126.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联系人:葛群律 联系电话:0579-89102015 金东区塘雅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0日 附件:
关于规范村民建房审批和违法建房监管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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