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舟山市普陀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薪酬保障和补贴发放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社会工作部,电子邮箱:3788523004@qq.com,提出意见和建议截止日期至2024年6月26日。

 

                普陀区委社会工作部

                                 2024年6月14日



 舟山市普陀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薪酬保障和补贴发放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适应新时代加强城市基层治理需要,进一步规范网格化服务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专职网格员队伍,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党建统领网格智治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指导意见》《舟山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精神,现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专职网格员纳入村、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由村(社区)党组织统筹使用,在工作安排、日常管理、考核评价等方面与社区工作者一体统筹;专职网格员薪酬参照村、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合理确定,享有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和住房公积金等其他保障待遇。

第二条 分类核定专职网格员薪酬。专职网格员薪酬待遇按工作量大小分地区核定,一类为沈家门街道、东港街道,二类为六横镇、桃花镇、虾峙镇、展茅街道,三类为东极镇、蚂蚁岛管委会、白沙岛管委会、登步岛管委会。专职网格员薪酬待遇一类地区平均年薪8万/人,二类地区6.5万/人,三类地区5.5万/人。

第三条 专职网格员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五险一金按月发放,考核奖金按季或年发放。考核奖金的比例为年薪的30%,其中60%为季度考核奖,40%为年度考核奖。考核划定A、B、C三个等级,并按20%、50%、30%确定三个等级。A级100%发放,B级80%发放,C级60%发放。

第四条 由村(社区)工作人员兼任专职网格员的,一类地区年补贴0.36万/人,二类地区0.3万/人,三类地区0.25万/人。每季度考核后发放,考核划定A、B、C三个等级,不设比例限制,考核A级的100%发放,B级的80%发放,C级的60%发放。

第五条 其他类型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发放适当工作补贴,补贴额度应对照具体工作任务量和完成进度进行细化。参加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行政、事业、国有企业等编制内干部职工及其退休干部不予补贴。

第六条 除以上薪酬补贴外,不得以其他形式随意发放网格工作津补贴,各镇(街道、管委会)调整网格员工资需提交区委社会工作部做出审核意见,区财政局负责审批,未经审批各地不得随意调整工资薪酬。

第七条 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薪酬保障和补贴经费由各镇(街道、管委会)予以保障,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区委社工部会同区财经局根据各镇(街道、管委会)网格数、兼任专职网格员的村(社区)干部数,每年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第八条 各镇(街道、管委会)应当为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执行职务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将专职网格员体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九条 鼓励各镇(街道、管委会)将专职网格员纳入疗休养群体范围。

第十条 申请入格的事项,申请部门应在同意准入后,将工作经费划入区委社会工作部的网格工作经费,由区委社会工作部统筹下拨。

第十一条 加强专兼联网格员考核。建立由区委社会工作部和属地镇(街道、管委会)“双重管理、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年度考核纳入镇(街道、管委会)考核体系,由镇(街道、管委会)党(工)委进行考核,报送区委社会工作部审核备案。

 



关于《舟山市普陀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薪酬保障和补贴发放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现就《舟山市普陀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薪酬保障和补贴发放办法(征求意见稿)》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舟山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已于2023年1月19日

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7月1

日起施行。为保证法规的有效实施,我部根据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制定了《舟山市普陀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薪酬保障和补贴发放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的过程

2024年5月,由区委社会工作部牵头起草办法初稿。6月14日通过政府OA平台发布征求意见稿,征求各镇、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区属各单位意见。6月14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本次社会征求仅公示7个工作日。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为适应新时代加强城市基层治理需要,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党建统领网格智治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指导意见》《舟山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精神,进一步规范网格化服务管理,提高专职网格员工作待遇,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专职网格员队伍。

四、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采取的主要措施及依据

第一条 专职网格员纳入村、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由村(社区)党组织统筹使用,在工作安排、日常管理、考核评价等方面与社区工作者一体统筹;专职网格员薪酬参照村、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合理确定,享有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和住房公积金等其他保障待遇。(参考《舟山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关于进一步规范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和专职网格员管理的通知》舟普现社发〔2022〕6号文件)

    第七条  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薪酬保障和补贴经费由各镇(街道、管委会)予以保障,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区委社工部会同区财经局根据各镇(街道、管委会)网格数、兼任专职网格员的村(社区)干部数,每年给予一定经费补助。(参考《舟山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第八条  各镇(街道、管委会)应当为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执行职务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将专职网格员体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参考《舟山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五、实施日期说明

为加强和规范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配套相关条例文件实施落地,本办法自2024年XX月XX日起实施。  


普陀区委社会工作部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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