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为全面落实特殊群体乘坐公交的优惠政策,改善民生服务水平,强化公交公益属性,进一步提升特殊群体乘坐公交出行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特殊群体乘坐宁海县公交优惠政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广大市民、各有关单位对该方案的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从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4月17日共30天。
二、可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或者发送传真,落款请注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1、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海县桃源街道兴海北路99号,联系电话:0574-65576834,邮编:315600。
2、传真:0574-59957111。
3、联系人:宁海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葛老师。
宁海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18日
草案全文
为全面落实特殊群体乘坐公交的优惠政策,改善民生服务水平,强化公交公益属性,进一步提升特殊群体乘坐公交出行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办等部门关于高龄老人乘坐市区公交车优待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6]21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93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轻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区公共交通工具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5]239号)、《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驻甬部队现役军人及烈士遗属免费乘坐市区公共汽车实施办法的通知》(甬交运[2014]123号)、《关于减免我市退役军人公共交通等费用事宜备忘录》、《转发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88号)、《关于印发宁波市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献血者享受免费乘坐市区公共交通工具待遇实施办法的通知》(甬卫发[2014]82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汽车乘坐规则>和<宁波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的通知》(甬交发[2022]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老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乘坐宁海县公交车优惠政策,制定如下方案。
一、实施时间、范围和对象
(一)实施时间: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施行后如因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政策规定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二)优惠范围:宁海县城区公交、城乡公交、西店镇域公交(不包括网约巴士)。
(三)优惠对象:
1、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
2、拥有残疾证(本市户籍1-4级,非本市户籍1-2级)的残疾人;
3、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下称“三属人员”);
4、消防救援人员;
5、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献血者;
6、宁海县就读的全日制学生、身高1.3米(含)以下儿童。
二、实施方式
(一)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凭高龄老人卡刷卡可免费乘坐全县公交车。
(二)残疾人凭爱心卡刷卡可免费乘坐全县公交车。
(三)现役军人凭证(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员证等)可免费乘坐全县公交车。
(四)宁波市户籍退役军人凭“甬尚老兵乘车码”可免费扫码乘坐全县公交车;年满65周岁(含)以上的宁海籍退役军人、三属人员凭退役军人优待证或三属优待证可免费乘坐全县公交车。
(五)消防救援人员凭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休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学员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残疾人员证等)可免费乘坐全县公交车。
(六)持有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的献血者凭浙里办献血优享码(公交乘车码)可免费扫码乘坐全县公交车。
(七)在宁海县就读的全日制学生凭学生卡乘坐全县公交车享受5折优惠。
(八)符合条件的儿童享受免费乘坐全县公交车,具体条件为:每位成年乘客可以免费带领两名1.3米(含)以下儿童乘车,所带儿童超过两名的,按照超过人数购票。
(九)其他人群凭普惠卡乘坐全县公交车享受8折优惠。
(十)特殊群体公交卡仅限本人使用,如发现借用、冒用情况,将取消优惠资格。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宁波市政府和相关部门陆续发布了特殊群体乘坐市区公交车优惠实施意见。宁波市区、余姚市、慈溪市已全面实施特殊群体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今年象山县城乡公交票价调整工作完成后,也将全面实施特殊群体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社会群众呼声较大,因此建议我县城乡公交一体化调整时也一并实施此政策。
二、起草过程
2023年12月8日我局向黄建福副县长做了汇报,根据黄县长指示,2023年12月11日、2024年1月24日我局组织县交通集团、公交公司召开会议,并征求了退伍军人事务局、消防大队、西店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意见,确定了政策内容。
三、起草依据
《特殊群体乘坐宁海县公交优惠政策实施方案》起草主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办等部门关于高龄老人乘坐市区公交车优待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6]21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93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轻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区公共交通工具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5]239号)、《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驻甬部队现役军人及烈士遗属免费乘坐市区公共汽车实施办法的通知》(甬交运[2014]123号)、《关于减免我市退役军人公共交通等费用事宜备忘录》、《转发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88号)、《关于印发宁波市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献血者享受免费乘坐市区公共交通工具待遇实施办法的通知》(甬卫发[2014]82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汽车乘坐规则>和<宁波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的通知》(甬交发[2022]11号)等文件。
四、现行特殊群体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实施前)
1、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凭高龄老人卡刷卡可免费乘坐宁海县城区公交(不包括网约巴士、118线、123线看守所-岙胡仇家段)。
2、拥有残疾证(本市户籍1-4级,非本市户籍1-2级)的残疾人凭爱心卡刷卡可免费乘坐宁海县城区公交(不包括网约巴士、118线、123线看守所-岙胡仇家段)。
3、现役军人凭证(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员证等)可免费乘坐宁海县城区公交(不包括网约巴士、118线、123线看守所-岙胡仇家段)。
4、宁波市户籍退役军人凭“甬尚老兵乘车码”可免费扫码乘坐宁海县城区公交和城乡公交(不包括西店镇域公交和网约巴士);年满65周岁(含)以上的宁海籍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凭退役军人优待证或三属人员优待证可免费乘坐宁海县城区公交和城乡公交(不包括西店镇域公交和网约巴士)。
5、持有浙江省献血荣誉证书的献血者凭浙里办献血优享码(公交乘车码)可免费扫码乘坐城区公交(不包括网约巴士、118线、123线看守所-岙胡仇家段)。
6、宁海县就读的全日制学生凭学生卡乘坐宁海县城区公交车(不包括网约巴士、118线、123线看守所-岙胡仇家段)享受5折优惠。
7、符合条件的儿童享受免费乘坐宁海县城区和城乡公交(不包含网约巴士),具体条件为:每位成年乘客可以免费带领两名1.3米及以下儿童乘车,所带儿童超过两名的,按照超过人数购票。
8、其他人群凭普惠卡乘坐城区公交车(不包括网约巴士、118线、123线看守所-岙胡仇家段)享受8折优惠。
五、新政策实施步骤(实施后)
1、统一办卡。已下发通知给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收集特殊群体公交卡所需资料,交通局收集后提交宁波市民卡中心进行制卡,计划4月15日前完成。
2、下乡服务。公交公司在各乡镇街道设置流动网点及服务组进行现场办卡,计划5月底前完成。
3、窗口服务。东站窗口、办证中心交通窗口可为需要办卡的群众提供服务。
六、新政策内容
2024年6月1日起,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拥有残疾证(本市户籍1-4级,非本市户籍1-2级)的残疾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消防救援人员、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献血者、宁海县就读的全日制学生、身高1.3米(含)以下儿童乘坐宁海县城区公交、城乡公交、西店镇域公交(不包括网约巴士)享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