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执法改革国家试点,在全市域推开“1+5”执法改革,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2〕32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14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衢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34号)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浙司发〔2022〕74号)等法规规定和文件规定,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了《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2022年)》(详见附件)。拟在龙游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由县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2022年)》确定的全部行政处罚事项。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8月29日前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洲街道龙翔路398号)。 联系人:邹先生,联系电话:0570-7019686,邮编:324400。 附件:《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2022年)》 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8月18日 附件 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2022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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