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安置留地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土资发〔2006〕23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我市村级留用地管理使用,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利益,我局起草了《东阳市村级留用地管理办法》。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相关规定,我局拟决定举行《东阳市村级留用地管理办法》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2年9 月8日(周四)下午14:30时。 二、听证会地点: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02会议室。 三、听证内容:《东阳市村级留用地管理办法》。 四、参加听证会须知: 1.指定听证代表组成人员:各机关单位、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村民代表、其他社会各界人士。由主管部门按广泛性、代表性原则确定代表。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会。 3.申请人可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东阳市艺海北路308号一楼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改革发展科窗口(8号窗口)报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获得代表资格,并发放《听证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4.经指定获得代表资格的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4.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听证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完善决策提供参考。 5.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五、联系人:赵葵阳,联系电话:0579-86623063 特此公告。
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8月 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