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企业专利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能力,梯度培育专利示范企业,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专利法》《衢州市专利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局研究起草了《龙游县专利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7月8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局。联系人:知识产权科 黄昱;联系电话:0570-7266310;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太平西路315号。 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9日 附件:《龙游县专利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龙游县专利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企业专利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能力,梯度培育专利示范企业,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专利法》、《衢州市专利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局")负责制订有利于推动全县企业专利示范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规划以及县专利示范企业认定和省、市专利示范企业的推荐等工作。 二、申报条件 申请龙游县专利示范企业,必须是注册地在龙游县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专利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符合经营发展需求; (二)企业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有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专利 产品开发和专利技术实施对企业发展产生明显推动作用; (三)专利管理制度健全,专利申请、实施、 保护、管理和信息利用机制完善,有专利管理机构和专利管理人员; (四)企业成立三年以上,且在近三年中无知识产权、重大生产安全、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用不良记录和被行政机关处罚行为; (五)企业近三年拥有有效授权专利8件以上或拥有有效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 或拥有有效境外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 (六)企业符合产业政策发展要求,经营状况良好,连 续两年盈利,年产值800万元以上,企业核心专利技术在其主导产品上得以应用,其中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50%以上; (七)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龙游县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1); 2.企业有效授权专利清单(附件2)及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 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及完税凭证; 6.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县局负责发布申报通知,企业向县局提出申请,同时递交申报表的书面材料。 (二)评选。专利示范企业评选分为初审、现场审查、评审组评审、公示认定等环节。每年度县级专利示范企业评选原则上不超过10家。 1.初审。由县局负责对参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对企业在近三年中有无知识产权、重大生产安全、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用不良记录和被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进行规范性审查。 2.现场审查。由县局对参评企业进行实地考查,县局负责。 3.评审。由县局牵头,会同相关单位或专家共同对参评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集中评审,按比例择优评定。 4.公示认定。根据审定方案,评选结果主要情况在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后由县局发文公布认定名单。 四、支持措施 (一)对认定为县专利示范企业的,可优先推荐申报省、市专利示范企业和各级专利奖。 (二)对县专利示范企业提供人才培训、专利数据库建立、专利战略研究、专利质押贷款、国内外科技合作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三)对县专利示范企业拥有的专利权,优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五、监督管理 (一)已认定的县专利示范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调查核 实后,由县局取消其县专利示范企业称号,并且2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1.伪造证明材料、虚报数据的; 2.在知识产权、重大生产安全、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有违法行为的; 3.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 4.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的; 5.骗取专利申请资助奖励费用的。 (二)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评定有效期3年。县局每3年组织对其进行一次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龙游县专利示范企业”称号。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法律法规调整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据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 1.龙游县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 2.企业有效授权专利清单 附件: 附件1-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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