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动物防疫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3号)、《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7〕35号)和《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农发〔2019〕69号)等有关要求,市农业农村局拟定了《关于印发慈溪市动物防疫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因情况紧急,故将意见征求时间缩短至15日,请将建议意见于2022年4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点击本页面右下角“发表建议”,将意见通过网络直接反馈;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63976929,并请在传真件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慈溪市古塘街道明州路818号1号楼311室,邮政编码:315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63989913) 附件:1、《关于印发慈溪市动物防疫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印发慈溪市动物防疫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起草说明.docx 慈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