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大我市商品有机肥推广力度,引导我市农业种植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等农业主体规范使用商品有机肥,经讨论研究,特制定了《桐乡市商品有机肥推广使用补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在2021年7月6日以前提出意见建议,反馈意见请书面形式告知。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复兴南路29号农科所土肥肥料部(朱玉祥收);以电子邮件形式的发送到邮箱:17468588@qq.com;联系电话:0573-88102594。 桐乡市商品有机肥推广使用补助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大我市商品有机肥推广力度,进一步规范商品有机肥使用补助政策操作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水平,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商品有机肥生产和应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151号)、《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浙农专发〔2020〕10号)、《高质量推进农业产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20—2022年)》(桐政办发〔2020〕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我市使用商品有机肥的农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农业种植生产主体(以下简称农业主体)。 二、补助标准 农业主体使用本市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利用当地畜禽粪便生产的达到国家行业标准的商品有机肥,全年应达2吨以上。 农业主体种植田块商品有机肥使用周年单位面积补助最高为2吨/亩。 商品有机肥使用补助为最高不超过350元/吨(以后我市农业政策相关补助标准发生变更的,随作相应调整)。 三、补助程序 1.使用申请。农业主体向所在镇(街道)农业经济服务中心提出使用申请,填写年度商品有机肥使用申报表(附表1)。 2.镇(街道)核实。农业主体在每次购买使用商品有机肥时向所在镇(街道)农业经济服务中心提出现场核实请求,由各镇(街道)相关负责农技人员在农业主体使用(购买进货商品有机肥)时进行现场数量核实,并签名确认(附表2)。 3.补助申报。农业主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镇(街道)农业经济服务中心提出补助申报,填报商品有机肥使用补助申报表(附表3),并附:商品有机肥使用申报表、使用核实表、企业送货联、发票复印件、转账支付凭证等材料。 4.镇(街道)审核。各镇(街道)对补助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出具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名和镇(街道)农经中心盖章的审核意见,汇总、填报商品有机肥使用补助农户一卡通清册,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全套资料一份备查。 5.资金拨付。由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补助申报进行专业审计核查,审计结果经公示后,由农、财两局联合发文,通过“一卡通”等形式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补助对象。 四、管理要求 1.各镇(街道)农业经济服务中心对商品有机肥使用补助政策要严格把关,实行补助政策核实责任制。 2.农业主体对商品有机肥使用补助申报的数量作真实性承诺。有虚报不实行为的,经查实,将取消该农业主体三年内商品有机肥补助政策。 3.供肥企业应保证产品质量,加强产品自检,确保所供商品有机肥产品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并为所供商品有机肥附上出厂证明,及时做好销售台账记录。 4.供肥企业的商品有机肥销售价格按市场价格销售,向农业主体全额收取。农业主体购买商品有机肥应实行银行转账支付货款。 5.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加强对供肥企业和所供商品有机肥质量的监管,依法开展执法检查与产品抽检。对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媒体曝光或造成社会严重影响的,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追究供肥企业的相关责任。 附表:1.桐乡市年度商品有机肥使用申报表 2.桐乡市年度商品有机肥使用核实表 3.桐乡市年度商品有机肥使用补助申报表 附表1 桐乡市 年商品有机肥使用申报表 农户姓名 或农业主体名称 |
| 单位负责人 |
| 农户(单位)地址 (镇街道、村、组) |
| 联系电话 |
| 生产基地地址 (村、组、圩) |
| 承包经营面积(亩) (需附相关证明文件) |
| 使用有机肥面积(亩) |
| 种植 概况 | 种植品种类型 | 1、 | 2、 | 3、 | 4、 | 种植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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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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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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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桐乡市 年商品有机肥使用核实表 农户姓名 或农业主体名称 |
| 单位负责人 |
| 田块地址 (村、组、圩) |
| 使用有机肥记录 | 使用日期 (月、日) | 使用数量(吨) | 核实签名 | 供货人 | 农户 (单位) | 镇(街道) 核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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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货单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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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桐乡市 年商品有机肥使用补助申报表 农户姓名 或农业主体名称 |
| 单位负责人 |
| 银行账号(卡号) |
| 开户银行(支行) |
| 用肥情况 | 用肥品种类型 | 1、 | 2、 | 3、 | 4、 | 用肥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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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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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肥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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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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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肥金额合计(元) |
| 所附材料目录 |
| 申报人(单位)声明: 本人(单位)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违反市场规则、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社会不稳定等各种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本人(单位)申报材料无讹并承担相应责任。 农户(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镇(街道)农业经济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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