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问题的热点问答
1.前期,国家发改委出台文件,要求城区人口100万-300万的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那是否意味着嘉兴以后在城区(城镇)落户,可以不受任何条件的约束了?
答:目前,嘉兴城区(城镇)落户的条件要求暂时不做调整,因此,现阶段落户城区(城镇)的条件仍然需要符合《嘉兴市户口迁移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相关政策今后如果调整,届时也会提前向社会进行公告。
2.全面取消外地居民落户嘉兴的面积限制,是不是小面积的单身公寓也可以落户了?
答:原来我市各县(市、区)各自规定了购房入户政策的面积要求,并且标准不一。新政策确实取消了购房入户、亲属投靠等户口迁移的面积要求,但是前提是必须要在城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房屋性质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中登记为城镇成套住宅,《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中登记为用地产权为70年的商住用房,单身公寓类的房屋不符合落户要求。
3.我们都知道购房入户是外地人员户口迁入的主要途径,除了面积取消以外,新政在购房入户政策方面有什么新的改变吗?
答:在城区或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新政要求申请人在居住地取得《浙江省居住证》,同时申请在城区落户时须连续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5年的。申请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因年龄受限原因,无法实现在本市连续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5年的,可视为达到条件。
4.那么上面提到的合法稳定住所指的是哪一类房屋?
答: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城区、城镇范围内通过购买、继承、赠与、建造等途径取得合法所有权的成套住宅用房,或本市居民在城区、城镇范围内取得的具有合法使用权的由房管部门直管的成套住宅公房或由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并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
5.2018年5月1日前买的房子,符合合法稳定住所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是按新的政策还是老的政策办理?
答:综合房屋挂牌交易、交付使用及装修入住周期,我们规定了新旧政策过渡衔接期为3年。对本规定出台前已网签购房合同的,3年内允许当事人可从旧兼从低条件选择政策适用。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去选择新政策或者老政策申请户口迁移。
6.按现行政策购房落户,以前因为面积限制,导致部分人员无法迁入,5月份以后取消面积限制,是不是就可以按亲属投靠迁入了?
答:按照原购房入户条件迁入的,新政实施后3年内衍生的亲属投靠还是得按照原政策操作,无法套用新政策,所以亲属投靠还是有面积要求。当迁入人员连续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5年,或者3年过渡衔接期结束后,亲属投靠可以没有面积限制。
7.浙江省内户籍的人员,已经在嘉兴城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是否也需要缴纳五年社保后才能申请落户?
答:取得本省户籍5年以上的人员,在嘉兴城区范围内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可以不受缴纳五年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要求限制。
8.上面提到的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否有连续性,如果期间换工作,导致中断过,怎么办?
答:连续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限,是指申请落户时累计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规定年限。期间每次中断缴费未超3个月(期间中断缴费时间不计入规定总年限),且正在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视作连续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市外异地转入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份不计为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限。
9.新政第十五条规定具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违法犯罪嫌疑,需要接受调查处理的人员,申请迁移落户本市的,应由国家安全部门和公安机关等部门调查核实后决定是否准予迁移。具体指的是哪类人员?
答:本条是关于不予受理户口迁移落户情形的规定。不予受理对象包括正被立案调查的、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服刑人员,以及国家安全部门和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认定具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人员。
10.按照“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取得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条件之一迁入的人员,是不是家属也可以一起迁入?
答:不能。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取得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紧缺急需技能的人员、特殊技能等迁入条件只是针对当事人本人,亲属不能随同申请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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