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市重点管理区内实行犬只哪些管理制度?(必填)
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
犬只准养登记制度
2、个人办理犬只准养登记,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必填)
个人身份证明和居民户口簿;
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犬只的有效狂犬病免疫证明;
犬只站立正、侧面彩色照片;
因辅助、导盲、导听等服务需要饲养服务犬的,还应当提供残疾证和服务犬的相关专业训练证明
3、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必填)
在重点管理区内给犬只佩戴犬牌;
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束两米以内的牵引带牵领或者装入犬笼、犬袋;
在人多拥挤场合应当收紧牵引带,贴身携带犬只;
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携带犬只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高峰期,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伤人;
乘坐出租汽车的,应当征得驾乘人员同意,并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进入候船室、乘坐客运船舶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不得带入客舱,不得放出喂养;
不得携带犬只进入河道等水体;
随身携带犬只粪便清洁物品,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
每日8时至18时不得携带大型犬只外出。其他时段携带大型犬只外出的,应当为犬只戴上嘴套,并避开人群集中区域。
4、哪些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必填)
党政机关、医院、养老院、幼儿园、学校校园;
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图书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歌舞厅、网吧等;
候车室、候机室;
文物保护、宗教活动场所;
餐饮场所、商场、农贸市场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5、养犬人未办理犬只准养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养犬个人处每只 罚款,对养犬单位处每只二千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必填)
500元
1000元
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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