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教育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指导各地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联合相关部门研究制订了《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链接在线反馈。

附件: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教育厅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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