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 号)等文件要求。我局起草了《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10月7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10月7日前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将意见反馈至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护科。 联系电话:0579-86623063 联系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东门北路235号607室 联系人:王珮 附件:1.关于《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7日 起草说明.doc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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