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根据《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起草了《关于限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通过书面方式进行反馈。 征求时间: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18日 联系人:陈盼盼 联系电话:0575—86259786 邮寄地址:新昌县商务局501室(邮编:312500)
附件:关于限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通告(意见征求稿).docx
新昌县商务局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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