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文成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做好文成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现将《文成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示。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建设性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以下单位,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整理后,作进一步完善。

公示时间: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14日

邮寄地址: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栖云路1-14号)

联系人:许珍亮,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邮寄形式(文成县栖云路1-14号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反馈意见及建议。

邮政编码:325300

联系电话:0577-59001260

公示内容如下:

文成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强文成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规范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运营管理和服务行为,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有效解决交通拥堵问题,助力全国文明县城创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控制总量、严格管理、社会监督、企业自律、安全出行”的原则,落实广泛宣传发动,提供人性化服务和精准开展执法检查等措施加强车辆管理,促进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规范运营。

二、工作职责

(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主管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的备案,会同相关部门对租赁电动自行车的经营、服务、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牵头负责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每月评分考核;负责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公共绿地范围内租赁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的执法监管,及时查处非法占用城市道路设施、公共绿地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行为。

(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租赁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通行秩序的执法和监管工作,依法查处无号牌的租赁电动自行车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租赁电动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统筹协调。

(四)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运营企业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负责对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采购车辆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并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五)县网信办、县公安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加强监管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服务的网络信息安全。

(六)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七)属地乡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租赁电动自行车的相关管理工作,建立租赁电动自行车联合执法等长效保障机制;在县租赁电动自行车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托网格化管理机制,做好租赁电动自行车相关的日常检查监督等工作。属地乡镇要按照逐步放开原则,在比选确定的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中择优选择,联合租赁电动自行车主管部门制定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增加投放范围、数量和管理的实施方案。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高度重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规划、备案、上牌、考核等工作,立足当前、谋划长远,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统筹协调有序推进我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化管理。

(一)全面执法管理。各单位要开展联合执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加强执法监管,查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未及时整理随意停放的车辆,影响通行或者市容市貌的行为,严格查处无号牌的租赁电动自行车,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未按规定提供安全头盔及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二)严格落实考核。各单位要根据执法管理的实际情况,每月开展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的评分考核工作,把考核情况作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在文成县的准入、投放量奖励、退出的实施标准。

(三)全面广泛宣传。各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社会宣传栏、宣传窗等宣传阵地,全方位、多层次地向广大市民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和配合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引导市民规范停车、安全出行。

(四)严格责任落实。各单位要把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作为推进全国文明县创建的重要内容来抓,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联络人,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总结良好经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考核办法自行组织考核,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核扣分情况通过浙政钉发送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附件1-1:  文成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文成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包含互联网租赁电动电动自行车)管理,强化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主体责任,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本考核办法适用文成县行政区域内提供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服务企业的投放管理。

运营车辆的投放与企业考评结果挂钩。考评工作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实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提供考评数据。

考评采取扣减计分方式,满分为100分。当期考核不到70分,视为不合格。

考评周期为每月进行一次,各部门的考评内容详见考核细则,各部门的考评结果需在次月5日前汇总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考评采取扣减计分方式,满分为100分。当期考核不到70分,视为不合格。

考评结果作为企业投放管理的重要依据,并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累计两个月考评不合格的企业,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减少其车辆投放总量10

,待企业整改完毕经各部门验收后,予以恢复投放量。

二、一年内累计四个月考评不合格的企业,将取消其运营资格,责令退出本县运营,并由公安交警部门注销已发放的号牌。

三、退出本县运营企业的投放量,由各部门依据上一年度年末考评分数排名情况分配给本县现有运营企业或引进新增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

四、本办法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其他乡镇参照本办法自行组织考评。

附件1-2:  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考评表


考核单位:   考核对象: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主体

得分

情况

备注

1

否决制

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当期考核直接视为不合格。

①运营企业未设置规范停放等宣传

措施的。

②未对用户违规停放等行为采取禁用等惩戒措施的。(未建立骑行人员拉黑机制,对未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骑行人员拉黑、惩戒等)

③运营企业擅自投放无检验合格报告、未上牌、套牌的互联网租赁电动电动自行车的,或跨区域投放车辆的。

县市场监管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

企业管理

(20分)

①运营企业应当按照运维人员与车辆规模比例1:150的标准配备运维人员,未按规定配备运维人员的,每少一个人扣1分。

②运营企业未按运维场地管理制度要求进行落实的,每发现1处扣1分。(最多扣 10分)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③运营企业不参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等活动的,或迟到、早退的;每发现1次扣一分。

④运营企业违规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的,被上级部门或信访部门督查督

办的。每发现1次扣5分。(最多扣10分)

县综合行政执局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3

投放管理

(25分)

①运营企业未按规定提供安全头盔的;运营企业投放的电动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安装脚踏板的。以上情况每发现1辆扣 0.1分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4

运维管理

(30分)

①运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区域停放车辆的;运营企业投放的车辆未在规定区域内整齐摆放且朝向统一的;运营企业未按规定保持车辆整洁的。以上情况每发现1辆扣0.05分。

②运营企业未按规定及时回收故障破损车辆的。每发现1辆扣0.1分。

③运营企业提供的车辆无法行驶的;每发现1辆扣0.1分。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5

用户管理

(25分)

①用户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每发现一起,扣0.1分。(最多扣10分)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②运营企业提供租赁电动自行车给未满16岁的用户骑行的。每发现1辆扣0.5分。

③用户骑行超过核定载人数的,每发现1辆扣0.2分。

6

附加分

(25分)

①以科技手段切实解决头盔佩戴问题的。(加10分)

②实现头盔佩戴率100

的。(加5分)

③实现蓝牙道钉+90度停车的。(加5分)

④提出创新的管理机制或高效的管理方案,使路面车辆的整理调度率达

到95

以上。(加5分)

县综合行政执法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注:1.考核对象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

2.得分情内注明具体扣多少分、加多少分。部分项目如有相应数据,可在备注内说明或提供附件。

附件1-3:  征求意见反馈单

文稿标题

关于征求《文成县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反馈单位

(盖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日期:


征集部门:文成县政府 发布日期:2023-09-05 截止日期:202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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