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溪市关于大力促进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推动个体工商户长期健康发展,我局起草了《兰溪市关于大力促进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举措》”)。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若干举措》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兰溪市兰花路801号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邮编:3211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530267900@qq.com。

联系人: 徐小倩           联系电话:15067933685

附件1兰溪市关于大力促进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docx

附件2兰溪市关于大力促进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6


征集部门:兰溪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9-06 截止日期:2023-09-15
关于《兰溪市关于大力促进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兰溪市关于大力促进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已于2023年9月6日起在兰溪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9961.html)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结果予以反馈。

经过7天的公示期,截至2023年9月15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兰溪市振兴路500号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邮编3211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530267900@qq.com。

 

联系人:徐小倩      联系电话:0579-88902716

 

 

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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