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莲都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办法》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浙林资﹝2017﹞48号)。

我中心起草完成了《丽水市莲都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9月6日至9月15日,公众可通过来电来函或邮件形式提出意见。

信函邮寄地址:莲都区解放街209号204室

电话:2601838   

邮箱:181611253@qq.com

特此公告


附件:莲都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办法.docx


丽水市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

2023年9月5日



征集部门:莲都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3-09-06 截止日期: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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