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浙林资﹝2017﹞48号)。 我中心起草完成了《丽水市莲都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9月6日至9月15日,公众可通过来电来函或邮件形式提出意见。 信函邮寄地址:莲都区解放街209号204室 电话:2601838 邮箱:181611253@qq.com 特此公告
附件: 莲都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办法.docx
丽水市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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