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委关于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市人力社保局起草了《湖州市进一步稳就业惠民生优环境促发展十六条措施》,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9月5日至9月14日。 相关意见反馈途径:电话0572-2398715、电子邮箱:349520908@qq.com。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5日 附件 湖州市进一步稳就业惠民生优环境促发展十六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稳就业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全力惠民生优环境促发展,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扩大就业规模 (一)强化重点行业企业扩岗支持。加强就业政策与产业、投资、 外贸、消费、金融等政策的联动,强化部门协同促就业机制。结合工业领域助企服务机制,联动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将八大新兴产业链链主企业、稳定用工500人以上企业、缺工100人以上企业以及涉及国计民生和生产保供的企业等纳入重点企业用工服务范围,提供“一企一策”定制化就业服务,建立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联动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力度。深入推进人社部和国际劳工组织“优质学徒制培训与终身学习项目”试点,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实现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无缝对接。聚焦八大新兴产业链,突出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完善行业共建培养网络,引导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开展精准化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3次补贴。(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青创新城”建设,推动创业促就业 (三)加快构建“2618”青创空间体系。科学构筑“两大青创走廊、六大青创城、十八个青创圈”的“2618”青创空间体系,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以及“个性化商铺”的青创空间链,引导青创项目入驻青创空间成长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青创空间为青年创业者提供免费创业工位。2023年建成青创空间6家以上,对于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示范园)的青创空间,按规定给予150万元、100万元、70万元补贴。(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引导青年投身创业。围绕八大新兴产业链,实施“南太湖”系列人才引育工程,加大带技术、带团队青年人才项目特别是海外留学人才项目遴选力度,2023年引进“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项目180个。持续开展“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大学生招引活动,鼓励以高校毕业生为代表的青年创业,做强系列创赛品牌,推动以赛促创、活动引才,2023年新增青创项目1000个以上。深入推进返乡入乡合作创业,以创业组织者、返乡农民工、入乡大学生和在乡创业大户为重点,全年开展“1+3+N”返乡入乡合作创业培训12班次(600人)以上。(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制度。进一步优化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力度,重点支持在校大学生和毕业10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及青创项目法定代表人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具体办法由人行湖州支行、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另行制定。(人行湖州支行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落实个体工商户和“个转企”企业部分所得税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等各项政策。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执行时间至2025年12月31日。(市税务局牵头负责,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宽就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 (七)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国有企业要带头吸纳就业,确保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不少于上年。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市国资委和其他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挖掘公共部门岗位资源。盘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快2023年新招录人员入编、入职工作进度,科学制定并尽早启动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录工作方案。充分挖掘城乡基层的医疗卫生、养老服务、就业社保、社会工作等就业机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湖州籍高校毕业生百分百就业帮扶行动。对湖州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实名帮扶,动态掌握未就业毕业生基本情况、就业意愿、服务需求,普遍提供“1311”服务(1次政策宣介、3次岗位推介、1次职业指导、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确保有就业意愿的湖州籍高校毕业生百分百实现就业。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募集见习岗位不少于1600个,并按规定落实见习补贴。(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人社公共服务供给,兜牢民生底线 (十)提升就业公共服务水平。开好“乐业湖州”共富班车,深入推进零工市场和“家门口的人社驿站”建设,通过“大数据+铁脚板”,精准摸清服务群体底数,分类提供就业服务。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合理统筹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持续推进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对认定为市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的,由当地财政给予奖补。(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十一)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的政策。扩大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大龄劳动者、实习学生、就业见习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家政服务人员、在职村干部和专职社区工作者、群众演员等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可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扎实推进工伤业务职权下放工作。落实《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治理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23〕33号)精神,厘清市、区两级工伤保险职能,将工伤认定职责调整至吴兴区和南浔区(其中南太湖新区辖区内相关工作职权由吴兴区承接),劳动能力相关事项鉴定工作委托两区经办,推动便民服务向基层延伸。加强对基层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下放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压实属地责任。(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劳动权益维护,促进平安稳定 (十三)加快基层劳动纠纷智治建设。按照“县乡一体 、条抓块统”要求,推动省人力社保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治理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23〕33号)尽快落地,将涉薪纠纷处置化解工作融入“141”基层治理体系“平安法治”平台,建立乡镇(街道)“安薪指数”晾晒和根治欠薪工作责任落实约谈机制,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形成涉薪纠纷“监管—排查—预警—处置—化解”闭环,确保一般劳动纠纷不出乡镇(街道)、重大劳动纠纷不出区县。(市人力社保局牵头,相关市级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大涉薪纠纷处置化解力度。推动涉薪纠纷从“看见”处置向“预见”防范转变,深入推进涉薪纠纷排查见底专项行动,紧盯重点个案、重点项目、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开展地毯式涉薪隐患排摸,建立涉薪隐患清单管控和重大涉薪问题领导包案机制。畅通涉薪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工程建设项目因“量”“价”纠纷引发欠薪问题的,先由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督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厘清欠薪数额。采取调解协商、欠薪查处、劳动仲裁、联合惩戒等手段,加大涉薪等劳动纠纷处置力度,教育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严厉打击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和非理性讨薪行为,形成“工资不拖欠、维权要理性”的良好氛围。(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明确任务分工,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压实工作责任,落实落细政策。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进一步发挥各地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层层压实责任,全力做好稳就业惠民生优环境促发展各项工作。要全面梳理前期出台的稳就业政策,编制发布办事指南和政策解读,组织开展稳就业政策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村)等活动,提高政策知晓度、覆盖面和可及性,推动政策直达快享,确保落地见效、惠企利民。(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及时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加大稳就业工作正面宣传力度,积极挖掘好的经验做法,引导树立正确就业观、择业观,稳定各方预期。要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依法查处虚假招聘、黑中介等现象,坚决纠治各类就业歧视和不合理招聘条件限制,营造公平就业环境。要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健全舆情应对处置机制,防止不实炒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吸纳就业的,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就业补贴政策。 原有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