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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结束】关于《丽水景宁浮丘社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丽水景宁浮丘社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内容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至8月15日。

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丽水景宁浮丘社区项目建设指挥部反映意见和建议。不反馈视无意见。

1.联系电话:0578-5815283

2.邮箱:531023779@qq.com

3.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街道环城西路108号(丽水景宁浮丘社区项目建设指挥部)

  附件:《丽水景宁浮丘社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丽水景宁浮丘社区项目建设指挥部

  2022年7月15日

征集部门: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7-15 截止日期:2022-08-15
关于《丽水景宁浮丘社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及意见反馈

关于《丽水景宁浮丘社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已于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8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意见和建议主要涉及安置点、国有产权分户、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方面。现将征求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要求方案中明确安置点、原拆原建。

意见反馈:根据拆迁户的实际需求和建设规划综合考虑。

2.国有土地上房屋要求分户安置。

意见反馈: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数量、登记户口等因素”。

3.部分户主提出希望提高产权调换补偿面积、增加产权调换房屋套型标准、允许自由选择提供的套型。

意见反馈:充分考虑被征收户的要求和促进房地产经济发展,在征求意见稿原有套型标准上增加140平方米的套型;在套型选择方式和标准上进行了调整。

4.安置补偿方案中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标准太低。

意见反馈:充分考虑被征收户的要求结合市场经济发展现状,对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5.柴间计入产权面积给予补偿。

意见反馈:柴间补偿以产权证登记内容为准。

6.车位价款按销售70%购买偏高。

意见反馈:充分考虑被征收户的要求,对车位价款进行调整。

7.底层房屋产权证登记一层,但高度4.8米,且住人,要求按两层计算。

意见反馈:以房屋产权证登记为准,按市场评估给予价值体现。

8.方案中要明确逾期支付2倍安置费。

意见反馈:采纳意见,在方案中明确。

9.空地、道路、绿化树木的补偿归被征收户所有。

意见反馈:按权属给予补偿。

10.商业幼儿园拆迁补偿款分配给原职工。

意见反馈:按权属给予补偿。

11.拆迁房按地段等级分类补偿。

意见反馈:拆迁房的价值由评估机构结合区块市场价值评估确定。

12.国有自建房要求享受迁建安置。

意见反馈: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方式只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13.立面改造的增加的面积要求计入产权面积。

意见反馈:在征求意见稿基础上进行完善。


丽水景宁浮丘社区项目建设指挥部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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