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于城镇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内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电话或网民在线提交的方式反馈至海盐县于城镇党政办。 公示日期: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10月3日 联系人:倪海杰 联系电话:0573-86458993、0573-86660257 地址:海盐县海王公路海盐段4188号 邮编:314308 附件:1.关于于城镇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pdf 2.于城镇小型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pdf 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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