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求《于城镇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于城镇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内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电话或网民在线提交的方式反馈至海盐县于城镇党政办。

公示日期: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10月3日

联系人:倪海杰

联系电话:0573-86458993、0573-86660257

地址:海盐县海王公路海盐段4188号

邮编:314308

附件:1.关于于城镇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pdf

          2.于城镇小型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pdf

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4日


相关链接:【反馈】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对《于城镇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2023-09-04 截止日期:2023-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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