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海曙区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政策》意见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指导意见》(浙土资规〔2018〕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草拟了《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已征求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意见。现向社会公众征求相关建议和意见,将政策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该政策的建议或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科反馈。

公示期限: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30日

联系电话:0574-87235532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广安路78号

  附件:1: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2日


征集部门: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8-22 截止日期:2023-08-30



【反馈】关于征求《海曙区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政策》意见的通知

《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已于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30日进行了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建议或意见。

特此说明。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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