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东阳市工业企业用水量大量蒸发蒸腾情况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综〔2015〕39号)和《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阳市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政发〔202239号)精神,为做好我工业企业用水量大量蒸发蒸腾情况的认定工作,我局起草了《东阳市工业企业用水量大量蒸发蒸腾情况认定办法(试行)》。现将该《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9月30日,共30天。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建议,可书面或电话反馈,联系人:马英豪   联系电话:86652023

附件:东阳市工业企业用水量大量蒸发蒸腾情况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wps

 

 

 东阳市水务局 

2023年9月1日


 



征集部门:东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23-09-01 截止日期:202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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