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公安局关于征求《青田县<浙江省居住证>互通互认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在全县域积极稳妥推进《浙江省居住证》互通互认工作,根据青田县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青田县公安局草拟了《丽水市青田县<浙江省居住证>互通互认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开,广泛征求意见,望广大社会公众多提宝贵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3年9月11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青田县公安局。 联系人:洪警官 联系电话:0578-6806891 传真:0578-6806515 邮箱:724806601@qq.com 邮寄地址: 青田县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大队 青田县公安局 2023年8月31日
青田县《浙江省居住证》互通互认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居住证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地提供的目标,决定在丽水市青田县范围内推行《浙江省居住证》互通互认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建设高质量共同富裕的世界青田战略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1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动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进一步创新人口管理模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同城化待遇,健全完善紧缺优质公共服务流动人口梯度供给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实有人口全覆盖。 二、工作目标 健全规范居住证互通互认业务的申领受理、审核审批、网上核发等一系列业务体系,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居住证互认转换制度改革,实现省域内城市间居住证互通互认制度更成熟、体系更完善、办理更快捷,促进常住人口待遇同等化,打造共同富裕标志性成果。 三、项目重点 在全面推行电子《浙江省居住证》的基础上,在全县域范围内积极稳妥地推进《浙江省居住证》互通互认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两方面: (一)现有证件互认。凡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居民,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就业与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即可在青田县域范围内进行居住证互认转换,按相关规定享受青田县基本公共服务和同城待遇。 (二)居住登记互认。凡是在浙江省范围内居住登记的,累计连续登记满六个月的(除《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特别规定外),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就业与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即可在青田县域范围内申请办理电子《浙江省居住证》,按相关规定享受青田县基本公共服务和同城待遇。 四、业务流程 参照电子居住证办理的成熟做法,居住证互通互认业务办理以在线“掌上办”“网上办”为主、线下“窗口办”为补充。具体流程为: (一)在线办理渠道。依托省厅电子居住证平台,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流动人口专区”,开放线上申请办理居住证(即互认)业务。申请人实名认证登陆“浙里办”APP后,在“流动人口”服务专区内,选择申领(即互认)的居住证类型,按照系统提示的“告知承诺—在线填表—上传材料—确认提交”流程,实现“一指办理”。 (二)线下办理渠道。针对日常不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或不方便申领电子证照的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居住、就业或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窗口申请办理居住证互通互认转换手续。 (三)审核审批。居住证互认转换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互认签发,电子证照数据推送至省大数据平台,提供短信定制化服务,同步免费推送电子居住证办结通知。对不符合互认条件的,必须一次性告知理由。 附件:1. 《浙江省居住证》互认转换申请表 2. 《浙江省居住证》互认转换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