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贫困家庭重残、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困难家庭儿童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健康成长,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意见》(杭政办发〔2015〕174号)精神,我局会同市财政局草拟了《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8月2日。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8月2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社会事务处。联系电话:85056508;传真:85159141。 附件:《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财政局关于调整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民政局 2018年7月23日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 为提升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意见》(杭政办函〔2015〕17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标准 我市2017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38179元。根据杭政办函〔2015〕174号文件要求,调整后福利机构养育孤儿的全年养育标准为每人30543元,平均每人每月为2545元;社会散居孤儿的全年养育标准为每人21380元,平均每人每月为1782元。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以及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根据杭政办函〔2015〕174号文件关于“对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照当地社会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采取补差方式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对贫困家庭重残、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按照当地低保标准与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的差额发放生活补贴;对低保家庭儿童,按照当地低保标准与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差额的50%发放生活补贴;对困难家庭儿童,按照当地低保标准与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差额的30%发放生活补贴。”的规定执行。 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孤儿等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 二、资金渠道 福利机构养育孤儿的基本生活费,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属民政部门审批后报同级财政部门,纳入福利机构部门预算。 主城区的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贫困家庭重残和患重病、罕见病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和困难家庭儿童的基本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并先由各区财政支付,年终通过体制结算。 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按本通知要求执行,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由当地财政给予解决。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经费由当地财政给予解决。 三、实施时间 调整后的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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