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改革,提升为老服务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和省、市养老服务有关要求,我局起草了《关于提升全市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10月21日前反馈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 联系人:王磊 联系电话:85055398 附件:《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升全市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民政局 2019年10月12日
附件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 关于提升全市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改革,提升为老服务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和省、市养老服务有关要求, 现就提升全市智慧养老综合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钱塘新区、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主城区)户籍老人可自愿申请免费享受。 1、70周岁及以上的空巢、独居、孤寡老人(空巢老人指仅与配偶同住,与子女不居住在同一社区(村)的老人;独居老人指一人独居一处、无配偶、丧偶或离异,与子女不居住在同一社区(村)的老人;孤寡老人指无配偶、无子女、无人照顾的老人); 2、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 3、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老人。 (二)其他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人,可以同等价格自费购买。 二、服务内容 (一)服务形式。 老人可自愿选择以下任一套餐享受服务。 套餐一签约型智慧养老:由服务商提供养老服务,老人可在服务期内申领一次具备一键呼叫、定额通话等功能的服务终端,招标定价20元/人·月。 套餐二自助型智慧养老:老人使用自有移动终端,以加装APP或小程序等方式实现呼叫服务,20元/人·月打入老人市民卡养老服务专户转化为“重阳分”,通过“互联网+养老”平台自主选择养老服务。 (二)服务项目 1、一类服务(限套餐一)。含紧急呼叫、主动关怀、特殊“助急”,老年人无需付费。 2、二类服务。提供“助急”、“助洁”、“助餐”、“助医”、“助浴”、“助行”、“助聊”等七助服务转介,老年人自行付费。 3、三类服务。整合社会资源,提供公益服务或区域特色服务,如产生费用的,由老年人自行付费。 主城区居家养老基本生活照料服务指导价为35重阳分/小时(1重阳分等值1元人民币)。 三、办理流程 (一)老年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按照自愿原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提出申请,符合免费享受条件的老年人经审核确认后,可自行选择套餐。 (二)居住在非户籍所在地的主城区老年人,可由户籍所在地委托常住地(项目实施区域内)受理申请。 (三)原服务终端长期停用(2019年以来无通话或服务记录)的,需重新申请。 (四)沿用原终端及服务的签约老人,新一轮服务期内未申领新终端的,可变更为服务套餐二。 四、资金支付与补助 各主城区民政局自行开展服务招标,招标采取一年合同期,合同期满后,根据绩效评价情况最多续签两次(1+1+1)。根据合同和《杭州市智慧养老综合服务监管考核暂行办法》(杭民发[2017]371号文件)形成的考核结果,支付相关费用。人户分离老年人智慧养老服务费用由户籍所在地承担。市民政局将区民政局的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实施情况纳入养老服务工作考核。市民政局每年以转移支付的形式,按实际支付资金总额50%给予主城区民政局资金补助。 其他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试点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杭州作为全国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推进智慧养老综合服务项目是高质量推进“民生福祉行动”的重要内容,各区民政局应高度重视,按照最多跑一次相关要求,明确任务和分工,加强配合与协调,确保该项目顺利推进,任务圆满完成。 (二)统筹推进。市民政局负责智慧养老综合服务项目的方案拟制,结合“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提供信息化管理手段。相关民政部门组织开展项目招标工作,与中标服务商建立定期沟通机制,指导中标服务商做好宣传推广、上门发放、售后服务工作。 (三)加强监管。招标工作结束后,各区民政局应及时与中标服务商签订合同,牵头组织中标服务商开展签约活动,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保障老人知情权。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落实所需资金,做好监督和管理。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前发文件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