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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成县加快华侨要素回流、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华侨资源优势,促进华侨经济、资金、人才、安居回归,加快突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跨越式高质量发展中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努力建设“五个山水侨城”,打造浙江“华侨经济文化”重要窗口,形成《文成县加快华侨要素回流、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30日,各界人士可通过来信、电子邮箱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信箱:wcfgbgs@163.com

来信地址: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305室

  联系人:张聪慧

电话:0577-67861115。

附件:

1.文成县加快华侨要素回流、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反馈单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30日

附件1:

文成县加快华侨要素回流、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华侨资源优势,促进华侨经济、资金、人才、安居回归,加快突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跨越式高质量发展中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努力建设“五个山水侨城”,打造浙江“华侨经济文化”重要窗口,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促进华侨经济回归

1.支持华侨发展进口贸易。在文成县苔湖街、二新特色街区、城东大道、文成数字农业微创园、玉壶侨韵风情街区等范围内注册并从事进口商品销售、西式餐饮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每进口1美元奶粉给予0.3元(人民币,下同)的补助,每进口1美元其他日用商品、食品、葡萄酒给予0.15元的补助。

(单位:县经信局)

2.加大商铺租金补助。在文成县苔湖街、二新特色街区、城东大道、文成数字农业微创园、玉壶侨韵风情街区等范围内注册并从事进口商品销售、西式餐饮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店租补助40%,其中限上企业给予店租补助50%;入驻6年(含)以上的企业,入驻时间每增加一年,店铺租金补助递增2%。对入驻文成数字农业微创园的涉农企业,给予店面租金一楼20元/㎡、二楼12元/㎡的补助;给予硬装按照实际装修费用50%,最高800元/㎡(以第三方审计报告为准)的一次性补助。(正常经营一周年后申请补助,合同期间不得转租、出租或者改变用途,否则退还已取得的上述两类补助)。

(单位: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

3.降低企业仓储物流成本。年报关额达到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限上批零企业,分别给予商户自租的仓库年租金100%、50%、30%的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利用跨境电商平台销售中国产品的企业,给予补助30%的国际物流费用,单家企业每年补助额不超过10万元。

(单位:县经信局、县邮政管理局)

4.鼓励企业拓展县外市场。支持企业建立直营连锁网络,总部在文成的县外门店,店面招牌一体化展现“文成进口商品”“文成洋货”等品牌元素,综合店铺使用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上的补助2万元/间;葡萄酒专营店使用面积60平方米及以上补助2万元/间。

(单位:县经信局)

5.鼓励企业引进国外品牌。对取得国外品牌国家级、省级代理权或经销权的,且一个自然年度内该品牌在文成完税后进口货额在50万元以上,给予每个品牌5万元的奖励。

(单位:县经信局)

6.鼓励华侨开展出口贸易。华侨从事出口贸易、组织参加国际展会,享受政府财政补贴政策。经认定完成杨梅、糯米山药、竹笋新鲜农产品全县年度出口首单且货值4000美元以上的外贸易流通的企业,奖励2万元;

(单位: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

7.建设“一带一路”国际海外仓。深化文成与“一带一路”国家的交流合作,鼓励华侨参与“一带一路”重点项目、进出口贸易和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文成企业在“一带一路”国家建立海外仓,对在“一带一路”国家建立海外仓,营业数据归文成且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补助海外仓租金20%,最高补助上限10万元/年,为华侨发展进出口贸易提供更便利条件。

(单位:县经信局)

8.鼓励创建“侨家乐”品牌民宿。被评定为县级一钻、二钻、三钻等级的“侨家乐”品牌民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被评定为省银宿级、金宿级、白金宿级的“侨家乐”民宿,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等等。

(单位:县文广旅体局、县农业农村局)

9.鼓励华侨投资较大商贸设施(5000平方米以上)。新建项目实际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工程实际支付额5%的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扩建、改建项目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不含土地、房产购置),给予工程实际支付额5%的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5万元。

(单位:县经信局、县投促中心、县财政局)

10.支持新生代华侨回乡创业。积极引导华侨新生代回归创业,搭建沟通协商平台,在市场准入、金融服务、财政支持、人力资源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新生代华侨创办的实体企业(含个体)开业后正常经营5年内,每年给予补助2万元。

(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委统战部、县财政局)

二、促进华侨资金回归

11.优化华侨财富管理。鼓励县内金融机构成立华侨服务部门(团队),为华侨提供外汇便捷汇入、外币存储、外汇理财、理财产品定制、投资咨询、财富保值增值等一站式金融服务。年交易量在20万美元以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免于名录登记手续,华侨以个人或个体工商户形式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可直接以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

(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人行、县侨联)

12.加大进口代理金融支持。年进口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的进口代理业务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可提供上年度进口额度2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流动资金的信用担保,担保费执行现行最优政策。

(单位:县人行、县金融服务中心)

13.引导侨资参与投资建设。在水电、光伏、风电、抽蓄等新能源领域或文旅、商业地产等领域挑拣和包装优质项目,以国资为主成立侨资参与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进行开发运营,鼓励和吸引侨资共同参与文成经济社会建设。

三、促进华侨人才回归

14.保障华侨华人及其子女教育培训。文成籍华侨华人子女在文成县就读义务教育学校,与当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凭侨务部门证明)参加中考可加5分;设立“文成根脉”专项发展基金,定期开展“亲情中华”、“寻根之旅”夏令营等活动。

(单位:县教育局、县委统战部、县人力社保局)

15.支持华侨实验中学建设。加强华侨实验中学师资配备,每学年抽调不少于该校1/3任课教师到县实验中学、实验二中双向轮岗交流。支持华侨实验中学探索特色教育方式方法,支持华侨实验中学加强文体设施、教学实验设施、生活设施等硬件设施建设。

(单位:县教育局)

16.支持高中学生参加华侨生联考。父母一方在所在国取得居留权满2年以上的高中学生,办理出国转学手续参加华侨生联考的,优先给予支持。支持社会力量创办华侨生联考相关咨询机构,并为其开展经营活动提供相关便利。

17.加强海外人才引育。支持文成西式餐饮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西式餐饮人才培训与考级,经县委人才办认定可享受人才相应待遇。县委统战部、县侨联等涉侨单位,在编制空缺时可视情组织专门面向文成籍华侨海外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的人事招聘和人才引进,择优录取。对新全职引育的国家、省“引才计划”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个人奖励,属民营企业全职引进的,给予最高300万元薪酬补助;对入选“瓯越海智计划”海外领军人才、海外青年人才的,给予30万元个人奖励。

(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四、促进华侨安居回归

18.便利华侨回国落户。积极响应广大华侨期盼,对因出国被注销户口的华侨,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可以由属地公安机关按规定办理恢复户口。对涉及重大问题、情况特殊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逐案提交、集体会商予以解决,推动更多华侨回归落户。

19.支持侨团联建华侨养老中心。支持华侨社团牵头独资或联合建设华侨养老中心,依托文成良好生态和交通环境,对标国内外先进养老中心建设标准,打造华侨养老安居样板。政府在政策、土地、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单位:县侨联、县民政局、相关部门)

20.创新困难华侨救助模式。设立县华侨慈善救助基金,对困难归侨侨眷给予救助帮扶;设立困难归侨侨眷意外保险,加强困难归侨侨眷意外伤害保障;将困难归侨侨眷纳入相对应的社会救助范畴,做到应保尽保。

(单位:县委统战部、县侨联、县民政局)

21.鼓励华侨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华侨在国内就业的,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回乡恢复户籍的华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不愿意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 15 年的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华侨,回国期间就医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医保局)

五、提升为侨服务水平

22.强化为侨服务体系建设。以华侨需求为导向,整合为侨服务资源,迭代升级为侨服务“全球通”,建立华侨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组建为侨服务联盟,为海外侨胞、归侨侨眷提供“一站式”优质服务。

(单位:县委统战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侨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资规局、县医保局、县投促中心、县大数据管理中心)

23.加强华侨招商服务。以县为侨服务联盟为基础成立对侨招商和咨询团队,开展项目对接、才企配对、技术交易、资本配置等落地服务,为侨胞回文发展提供“行动指南”。各涉侨单位均需落实1名政策解读员,负责解答本部门相关的涉侨政策及与其他部门间的沟通工作,确保涉侨工作畅通。

(单位:县侨联、各涉侨部门)

24.落实涉侨首问责任制。凡华侨来电来访,首次接受询问的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耐心细致对华侨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进行解答说明,非本单位、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不得以非本职工作为由进行推诿,而要积极进行联系转交,直到做好移交办理工作为止。

(单位:县侨联、各涉侨部门)

附则:

1.本意见中有关政策落实,由相关部门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对原有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以本意见为准。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或奖励,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2.依据本意见享受各类补贴,企业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依法申报统计数据、依法纳税,严格做到诚信经营、依法经营。

3.本意见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试行三年。

附件2:征求意见反馈单

单位名称(盖章):

文稿标题


反馈人


联系方式


反馈时间


反馈意见


反馈要求:

1.请于2023年9月30日下班前提供修改意见并加盖公章(如无意见仍需反馈并加盖公章),反馈至县发改局张聪慧处(668612)。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3年8月30日印发

征集部门:文成县政府 发布日期:2023-08-30 截止日期:2023-09-30
关于《文成县加快华侨要素回流、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30日,我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对《文成县加快华侨要素回流、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接到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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