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仙居县旅游新业态项目监管工作,现将《仙居县旅游新业态项目联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征求反馈意见截止至2023年8月19日。 联系单位:仙居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联系地址:仙居县省耕西路77号 联系电话:0576-89328820 传真:87773812
《仙居县旅游新业态项目联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起草说明】关于《仙居县旅游新业态项目联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随着旅游产业发展,各类旅游新业态项目纷纷涌现。我县目前已有运动漂流、丛林穿越、玻璃栈道(桥)、网红摇摆桥、休闲露营等旅游新业态项目。旅游新业态项目一直存在“无行业标准、无运营规范、无监管主体”的“三无问题”。不少新业态项目还是涉高空、高速、水上等高危险性的项目,近年各地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事故也屡有发生。 为规范全县旅游新业态项目监管工作,破解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缺位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采用“条抓块统”思路,明确主管部门(场地)、行业监管部门、属地政府、经营单位四方责任。以《浙江省涉旅安全有关单位旅游休闲运动新业态安全生产职责》(浙安委办〔2023〕1 号)为安全职责分工基础,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仙居县旅游新业态项目联合管理办法》。 二、起草参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3、《浙江省旅游条例》 4、《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5、《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 6、《关于加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4号) 7、《浙江省涉旅安全有关单位旅游休闲运动新业态安全生产职责》(浙安委办〔2023〕1号)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是明确旅游新业态项目多部门联合审批方法和步骤,解决没人批和怎么批的问题。建立仙居县旅游新业态项目联合管理领导小组,协调相关单位按各自法定职责,依法开展全县旅游新业态项目审批联合办理、审查和验收,优化项目审批及程序,优化营商环境。 第二部分是明确旅游新业态项目监管职责和运营标准,解决新业态无人管和怎么管的问题。一是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业务相近”原则明确项目行业监管部门,二是按照“谁的场地谁负责”原则明确项目所在场地的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职责,三是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明确旅游新业态项目乡镇(街道)属地监管职责及工作任务,四是按照相近原则明确旅游新业态项目运营标准。
仙居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