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发改局、慈溪市教育局起草的《慈溪市慈吉小学学费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5月29日至6月5日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建议502条,其中重复建议意见289条,有效建议意见187条,与学费收费标准无关的其他建议意见26条,集中反映以下三方面:一是建议学费标准不调或调整不要过高,或调低收费标准;二是建议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六年不涨或不每学期上涨;三是关于暑假补课、住宿、伙食以及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费退费等事宜的建议意见。现简要说明如下:
一、关于学费标准调低、不调或调整不要过高等建议意见。根据上级关于民办学校收费总体按市场化方向确定的要求,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民办学校教育收费标准按照补偿教育成本、并适当考虑市场需求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定价原则制定。根据成本监审结果,慈吉小学办学成本逐年上升,近年来上升幅度明显。同时,根据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规定,“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动态管理,收费标准调整时间间隔不得少于2年”,本次方案基准价是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考虑今后两年学校办学发展需要,结合学校2020年办学成本上涨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二、关于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等建议意见。本次方案明确调整后的学费收费标准实施对象为慈吉小学2020年秋季起入学新生。同时,积极引导慈吉小学在收取2020年秋季学费时,对已入学的老生执行与2020年春季相同的学费标准。
三、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费、住宿费退费等事宜的建议和意见。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81号)文件精神:1、严格执行学费(保教费)收费规定。做好线上教学和开学复课工作,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未开学或未开课(含网课)的不得收取学费(保教费)。2、切实做好住宿费退费工作。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每学年按照 10 个月(每学期 5 个月)计算,多余部分一律退还学生。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 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15 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该文件已下发各校请各校贯彻执行。其他事宜可咨询市教育局,咨询电话:63919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