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保障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将《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5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杭州市民政社会救助处

联系人:徐雯

电话传真:0571-85153959

电子邮箱:hzmz85153959@163.com

地址:杭州市西湖文三路359

邮编:310012


附件: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民政局

                              2020年512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函〔20176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杭政函〔201719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713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意见》(杭政办函〔2015174号)等文件精神,依据国家统计局杭州调查队提供的2019年杭州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统计数据,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特困基本生活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以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钱塘新区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041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02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73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37元。机构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54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571元;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036元调整为2057元;低保、低保边缘家庭重残、患重病和罕见病及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按照当地低保标准与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的差额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儿童按照当地低保标准与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差额的50%发放生活补贴;低保边缘家庭儿童按照当地低保标准与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差额的30%发放生活补贴。淳安县作为特别生态功能区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55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373元;机构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010元;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10元;低保、低保边缘家庭重残、患重病和罕见病及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儿童分别按照当地低保标准与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的差额、差额的50%、差额的30%发放生活补贴。桐庐县和建德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33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82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当地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部门拟定,报本级政府批准执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执行。

 二、资金渠道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基本生活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调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从202011日起执行。

前发《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杭民发﹝201975)、《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杭民发﹝2019105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20年  月  日

  

征集部门:杭州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0-05-12 截止日期:2020-05-20
*为必填项
提出问题和建议:
(请举例说明)    
*
图形验证码: *
提交成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