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我市社会救济特殊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与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精减退职职工和麻风病人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民助〔2020〕92号)要求,我局起草了《关于调整社会救济特殊对象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11月17日前反馈至我局社会救助处。联系人:李利明;电话:85153959;传真:85153959。
附件:关于调整社会救济特殊对象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杭州市民政局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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