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和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进我市社会治理创新,按照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和浙江省《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庋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67号)的通知要求,我局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杭州市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向杭州市民政局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4月3日至2019年4月12日 地址:杭州市文三路359号908室 联系人:叶桑 联系电话:0571-85152831(传真)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杭州市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
杭州市民政局 2019年4月3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杭州市乡镇(街道) 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市)民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社会发展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和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进我市社会治理创新,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就加强和规范杭州市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放管结合、坚持稳妥推进的工作总基调,加强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实体化、规范化运营,切实发挥服务功能,培育孵化各类社会组织,提升社会组织综合能力,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活力,加快形成政府、社会组织和居民群众共治共管、共建共享、融合发展的良好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 结合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健全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建服务职能,切实发挥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建引领作用,深化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引导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二)坚持需求导向。 紧密结合各地实际,立足民生和社会组织需求,创新思路,打造重点突出、特色彰显、注重实效的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增强服务中心运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坚持资源整合。 鼓励各地有效整合现有资源,采用场地共享、人员共用、经费互助、工作联动等多种方式,满足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作需求。 (四)坚持政社分开。 落实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主体地位,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以社会化运作机制为重点,促进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依法设立、自主决策、独立运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开放透明、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现代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 三、目标任务 用五年时间(2019-2024),逐步健全和完善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运作机制,形成“覆盖广泛、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工作联动”的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网格化服务体系,在社会组织发展中发挥枢纽和支持作用。到2024年,全面实现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规范化运作,并打造一批特色明显、功能齐全、品牌突出的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一)全面加强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公开招聘、委托第三方、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落实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专兼职人员;鼓励和支持具有资质的社会工作者参与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管理运营。 (二)持续推进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场地设施建设。各地可因地制宜,依托乡镇(街道)现有的党群服务中心或其他复合体、综合体,采用单建、联建等多种方式,共建共营,保障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运作需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三)逐步规范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运作机制。健全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管理体制,制定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服务和评估标准,不断提升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四)深入挖掘典型经验。打造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特色亮点,确保我市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工作全省示范。 四、功能定位 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是为社会组织提供孵化培育、技术培训、项目开发、资源链接、宣传推介、督导咨询等服务的枢纽型、支持型综合平台,也是政府与社会组织强化合作、协同治理的重要载体。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点围绕社会组织需求、社会治理需求和社区民生需求等方面,做好服务民生和社会组织发展的各项工作,不断拓展服务中心平台功能,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一)社会组织党建指导。 健全社会组织党群服务职能,开展党群服务工作,对社会组织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规范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严格落实党内规章制度,为社会组织党建提供支持。 (二)社会组织培育孵化。 为辖区社会组织提供登记注册、日常管理、政策法律等方面的指导服务;为社会组织发展运作提供办公场地或工位,协调活动场地,促进社会组织服务落地;制订社会组织培训计划,为社会组织提供政策法规、组织管理、品牌建设和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课程;组织社会组织开展考察见学、交流研讨等活动,推动社会组织协同发展;为社会组织提供个性化的督导辅导、专业技术等支持服务,提升社会组织服务水平;协助或承接本辖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开展项目的征集、评选、评估和执行监督等工作;多方面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和扶持工作。 (三)社会组织管理辅助。 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开展社会组织年检、等级评估等工作的动员、宣传;引导和推动社区社会组织依法备案或登记注册;对本辖区内社会组织活动信息进行统计,捕捉和上报非法社会组织违法活动,切实维护区域和谐稳定。 (四)社会资源链接联动。 完善网格+社会组织工作机制,搭建社会组织、社工、社区“三社联动”服务平台,以网格化方式,整合供需信息,合理布局推介,为供需双方牵线搭桥,实现社区居民群众和辖区社会组织的快速对接;与政府、高校、企业、基金会以及专家学者等各方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汇集、整合、链接各类公益资源,搭建跨界合作和供需对接的枢纽平台,拓展社会组织资源网络。 (五)区域公益宣传发布。 收集和发布辖区社会组织活动信息,总结提炼社会组织服务特色亮点,展示优秀社会组织和品牌项目,拓展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支持社会组织和公益事业发展,为社会组织推介和引进优质项目。 (六)社会组织绩效评价。 对辖区内的社会组织进行绩效评价,包括专业水平、服务效率、管理规范及社会经济效益等,掌握辖区社会组织的综合能力和发展情况,为政府或其他单位与社会组织加强合作提供参考。 五、建设要求 (一)成立登记。服务中心应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共同管理。服务中心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与乡镇(街道)共同管理与指导。 (三)服务场所。服务中心应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场地面积不少于50㎡,并配备工作所需的办公设施与设备。 (四)人员配备。服务中心应配备中心主任(负责人)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若干,根据辖区社会组织数量适当增减人员。 (五)运作模式。服务中心按照“政府部门引导、民间力量兴办、专业团队管理、政府公众监督、社会民众受益”原则,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服务中心运营收入来源于承接政府和社会购买服务项目、相关资助与奖励、接受社会捐赠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 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是平安杭州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牵头抓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要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科学安排,有序推进,把各项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落到实处。 (二)完善工作机制和多方联动。 鼓励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与党政部门建立相应的协商机制;支持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通过定期会商、情况专报、列席会议等方式,建立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协同机制;引导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通过需求对接、项目开发、资源共享等方式,建立与各类社区资源平台的协作机制。 (三)加大扶持力度和资金保障。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工作支持,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力度,重点向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倾斜;鼓励各级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在人、财、物及办公场所等方面,给予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支持。 (四)做好宣传推动和人才培训。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宣传,使广大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了解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职责和功能,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共同推动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制定分类培训计划,开展对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从业人员的各项业务培训,为中心规范化运营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五)严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机制,将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纳入政府工作考核。要创新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考核评价方式,建立多方参与、协调高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体系。健全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机制,主动接受其他社会组织、社区居民和社会舆论监督,提升社会公信力,保障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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