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互联网+养老”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促进养老数字化转型,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77号)、《杭州市全面推进“三化融合”打造全国数字经济第一城行动计划(2018—2022年)》(市委发〔2018〕3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做好养老孝老敬老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8〕3号)等文件,我局起草了《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互联网+养老”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3月29日前反馈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

联系人:王磊 联系电话:85055398

 

附件:《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互联网+养老”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民政局

2019年3月19日


附件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互联网+养老”

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市)民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社会发展局:

为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促进养老数字化转型,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77号)、《杭州市全面推进“三化融合”打造全国数字经济第一城行动计划(2018—2022年)》(市委发〔2018〕3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做好养老孝老敬老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8〕3号)等文件,决定在部分城区开展“互联网+养老”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城市养老工作的新要求,围绕全市民政“干好一二六、走在最前列”的年度目标,实施“大数字”工程建设,创新“互联网+养老”模式,不断满足家庭和个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经过九个月左右的试点,将互联网引入养老服务各个领域、环节,为老年人及家属提供高效便捷的供需对接、质量评价、远程监测、数据分析等服务,打造“互联网+养老”服务新模式。充分发挥试点城区的带动示范作用,在试点地区实施统一信息化平台、统一支付结算、提供特色服务等,为全市推广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进一步提升老年人获得感。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启用“互联网+养老”综合信息平台,将原杭州市智慧民政平台中涉老模块统一迁移至新服务平台,同时新增“公众服务”、“服务机构”、“支付结算”等模块,联通“杭州养老服务”APP移动应用,实现线上与线下资源共享、数据互通。

(二)推动统一支付结算。依托支付载体建立养老服务专户,专项用于结算与养老服务相关的各类消费,为老年人及家属提供更便捷的养老服务。探索电子养老卡,实现“无卡支付”。

(三)创新“互联网+养老”服务。推动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鼓励试点区域对清单中服务项目实施整合,以服务包、服务套餐的形式推送给老人。试点地区可结合实际,在“互联网+助餐服务”、“互联网+护理服务”等老年人关注度高、需求强烈的方面开展特色服务项目,探索培育居家养老服务新型业态。

(四)提升监管能力。加强绩效管理,依托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对养老机构安全巡查、需求评估、提供服务实施动态监管,对管理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资料全程留痕,可查询和追溯,实现对养老服务能力闭环管理。

(五)落实“最多跑一次”。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标准化办事流程,落实“网上办”、“简化办”,全面实现养老服务补贴给付“一证通办”、“智慧养老服务申请审核”“最多跑一次”和高龄津贴发放“一次不用跑”。

(六)培育服务组织。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养老服务,培育具有本地特色的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和社会组织。加强养老机构与居家养老服务资源整合互动,鼓励养老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建立服务商资格库,原则上各试点地区续约或新签订政府养老服务供应商合同截止时间不超过2020年12月31日。

三、试点实施

(一)试点区域。首批确定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安区为试点城区,其他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分步推进。

(二)试点时间。试点工作时间为2019年4月至2019年12月。

(三)激励机制。对完成“互联网+养老”试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在2019年度养老服务工作考核中予以加分,同时列入市级养老服务资金重点工作补助,纳入下一年度市对区转移支付预算。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杭州市“互联网+养老”试点工作是一项重大民生项目,各试点城区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互联网+养老”服务的重要性,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方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任务圆满完成。

(二)试点先行,总结经验。各试点地区要在为老服务工作基础上,重点在“互联网+养老”的管理与服务规范、风险防控、价格支付结算等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及时总结工作情况,为全市推广提供实践经验。

(三)加大宣传,正确引导。试点地区要广泛宣传“互联网+养老”服务新模式,引导老年人形成市场消费观念,鼓励社会力量积极主动投身养老服务业,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和老年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能的发展格局。同时,加强对为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对“互联网+养老”新型业态的认识,不断规范服务行为,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征集部门:杭州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9-03-19 截止日期:201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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