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部门:慈溪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0年4月17日
截止日期:2020年4月27日
现意见征求已结束,共收到81条意见,经去重整理归纳后,反馈及意见采纳情况如下:
建议慈溪不划定重点管理区,不限制每户养犬数量和犬只种类,文明捕捉流浪犬,妥善安置流浪犬,严厉打击偷狗毒狗虐狗行为。
未采纳。
理由如下:《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19年12月26日由宁波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20年6月1日开始施行。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4月1日下发的《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市)人民政府需要确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具体区域划分,于4月30日统一向社会公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慈溪市犬类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是对犬类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划分的意见征求,并不对具体养犬规定征求意见,养犬人应遵守法律法规、条例条款,2020年6月1日起,严格遵照《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