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使用野生动物,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饮食习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县林业局拟定《关于公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9月5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通过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反馈至青田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刘静 信函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校场路60号210室 邮编:323900 联系电话:0578-6506625 青田县林业局 2023年8月25日
附件:青田县林业局 公开征求意见稿.docx |